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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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II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从三个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现状进行了阐述,然后说明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原则,即:协同保护原则、宽严相济原则、衡平主义原则。然后,文章主要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的主要范围,最后对目前的监管范围提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 Abstract: firstl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relevant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et finance from three angles then explains the principles of Internet finance namely cooperative protection principle leniency principle balance principle.Secondly, this article mainly expounds the main scope of criminal protect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finally provides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current regulatory scope. Keywords: internet finance; consumer rights; criminal protection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意义 2 2互联网金融现状 3 2.1互联网金融发展 3 2.2互联网金融消费 3 2.3互联网金融监管 4 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的基本原则 4 3.1协同保护原则 4 3.2宽严相济原则 5 3.3衡平主义原则 6 4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的主要范围 7 4.1侵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资产安全权相关犯罪 7 4.2侵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相关犯罪 7 5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的对策建议 8 5.1完善相关规定 8 5.2打造专业队伍 8 5.3加强国际合作 9 6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2 PAGE 4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当今社会互联网蓬勃发展,多种金融工具、产品大量流入市场,金融消费者因而改变了银行存款等单一的理财渠道,开始尝试与时俱进,拥抱互联网发展的金融热潮。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面临诸多的新形式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权益问题。本文在此基础上从刑事保护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相关权益进行维护,进而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为一个外来同,“金融消费者”的定义首先诞生于英国《2000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此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亦将此问题纳入保护和予以规范。如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规定,金融消费者是指“主要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商品或服务的个体”。在我国,金融消费者观念缘起于金融创新和金融脱媒浪潮冲击监管的背景之下,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扩展和延伸,亦有其独特的价值和独立的内涵。根据201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金融消费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事实上,互联网金融作为网络与金融的完美结合,网络只是平台,实质仍是金融,因此其独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往往比一般金融消费者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因为互联网金融既有技术安全上的风险又有金融业务上的风险,各种风险相互叠加、交织,其隐蔽性、传播性、突发性更为突出。鉴此,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是指在我国境内通过依托支付工具、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购买、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以及中小投资者,也就是金融消费中的弱势群体和长尾部落。 互联网金融以其较低的交易成本、便利的交易方式等优势,极大地拓宽了社会大众的投资渠道,表现为大量的消费者主要从众多的网民中产生,其认为网购的金融产品和其他普通商品无异.加之一些金融产品交易门槛低,片面突出收益,容易引发非理性购买,尤其当“羊群效应”和“噪声交易”相豁结,进而引发消费者的过度投机。如余额宝的曾经的辉煌和成功,足以证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群体之庞大和对金融产品需求之旺盛,甚至曾经一度达到了疯狂程度。但是,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对金融风险也没有理性认识,抵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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