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地震视域下的公民意识调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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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地震视域下的公民意识调查 恩格斯曾说过:“没有以历史伟大进步为补偿的巨大历史灾难。”。”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调动了全民族的参与欲, 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被有力地唤醒。在此后各类重大活动中, 这种公民意识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延续。时至今日5.12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四年, 在5.12抗震救灾中被唤起的公民意识在灾区是如何表现的, 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公民意识的影响程度又是如何。为此笔者对5.12汶川地震重灾区绵竹市清平乡的公民意识进行实证研究, 分析受灾地区公民意识的现状, 并且尝试解释自然灾害对公民意识形成的影响。 一、 自我认识的内涵 公民意识作为现代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术界对于公民意识内涵的界定各有不同, 本文认为, “公民意识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一, 它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 应享有权利和义务的自我认识, 包括公民对自身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责任和社会基本规范的感知、情绪、信念、看法、观点和思想, 以及由此而来的自觉、自律、自我体验和把握。” 具体来说, 公民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公民对权利义务的认识、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对公民社会所倡导价值观的认同、参与公民社会活动的行为意向。 二、 灾后重建过程中清平乡的经济环境和公民意识 清平乡地处绵竹市西北部, 距市区32公里, 幅员面积302平方公里, 辖5个行政村, 35个村民小组。以磷矿石采掘、猕猴桃种植、银杏种植、乡村旅游等为支柱产业。本研究之所以选择清平乡作为调查研究的样本点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 清平乡是汶川地震极重灾区之一。5.12大地震给清平乡经济、社会造成了惨重的损失。震后清平乡几乎成为一座“孤岛”, 全乡道路、交通全部中断、损毁, 造成经济损失9654万元;地质灾后和次生灾害损失40.06亿元。另外,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 清平乡遭受了8.13特大泥石流灾害。在先后经历地震、泥石流等特大自然灾害时清平人民表现出的相互救助, 共同生存的群体精神, 以及对公共事务主动参与的行为, 使其不仅在面对灾难时将受灾程度减轻, 而且在救灾过程中所凸显的公民行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 就公民意识的生成条件而言, 清平乡已经具备了公民意识生成的一些基本的客观条件。清平乡具备了公民意识的生成经济因素。以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的清平乡, 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 逐渐培养了当地百姓的竞争意识、公平意识、主体意识等等, 而这些意识正是公民意识不可或缺的元素。另外, 清平乡也具备公民意识生成的政治因素民主政治。在清平乡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比较积极, 政府通过多种形式, 发展基层民主, 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让村民更能体会到平等、公平、参与、尊重。 三、 清代公民身份的现状及结构性分析 (一) 清平乡公民意识现状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方式, 对清平乡5个行政村进行了调查。研究从公民意识的四个表现维度对清平乡公民意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 并且对每一部分进行打分。调查结果显示, 清平乡公民意识的总分为249.5分, 其中, 公民对权利义务认知方面得分为80.77分;对公共领域事务关心得分是73.88分;对公民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认同得分是55.83分;公民参与公民社会行为表现得分是39.05分。 (二) 公民身份的结构性分析 1. 赋予清平乡公民的权利义务认知 清平乡公民对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度的总体得分是31.50分。其中有基本的权利义务认知的占到样本总量的21.4%, 有较高权利义务认知的占样本总量的75.7%, 有完全权利义务认知占样本总量的2.9%, 由此可见具备较高的权利义务认知的调查对象占到样本总量的四分之三, 这表明清平乡公民对权利和义务已经具有比较高的认知度。 2. 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程度 笔者通过列举了与公民密切相关的14项公共事务, 了解公民目前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调查结果显示, 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度的平均分为41.37分 (满分56分) 。其中, 有15.71%的调查对象表示非常关心社会公共事务 (50分以上) , 近半数 (42.86%) 的调查对象表示关心公共事务 (41-50分) , 近三分之一 (27.14%) 的调查对象比较关心社会公共事务 (31∽40分) 。只有4.29%的调查对象表示对社会公共事务毫不关心 (20分以下) 。可见, 公民普遍对社会公共事务都比较关心, 这种积极的情感能够促使其更多地参与公民社会活动。 从公民对每项公共事务关心程度的平均得分来看 (见图) , 被调查对象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呈现出“低公共性、高契约性”的特点。即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注重对权利维护和私人的利益。最为关心的公共事务排在前三位的是法律平等, 公共秩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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