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灭火器的报废规定及维修条件(1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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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报废规定以及维修条件和技术 一、报废规定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1)水基型灭火器——6年; (2)干粉灭火器——10年; (3)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3)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 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筒体、器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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