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844-2016婴童用品零售店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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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 ICS 65.100 .20 案卷号 件号 52 A 10 备案号:53137—2017DB44 备案号:53137—2017 广东省方地准标 广 东 省 方 地 准 DB44/T 1844—2016 婴童用品零售店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infant childs retail stores 2016-05-17发布 2016-08-17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 DB44/T 1844—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提出单位: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 本标准归口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广东爱婴岛儿童百货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市亲子坊妇婴用品有限公司、河源市贝贝家园母婴百货商行、肇庆六一婴童百货有限公司、 东莞市爱怡宝宝妇儿用品有限公司、高州市一二三商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陈新华、李龙君、叶发朝、黎裕章、阙文辉、孙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3 DB44/T 1844—2016 婴童用品零售店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童用品零售店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商品管理、零售店陈列、消防安全和卫生服 务、店员管理、顾客服务、投诉及监督、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面积不低于50m2 的婴童用品零售店的开设与管理,婴童用品零售店内设置的婴儿 游泳馆、理发室、摄影及早教服务等项目的管理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用于本文件。 GB 19085 商业 、服务业经营 抟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 23650 超 市购物环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B /T 10807 专业零售店店长岗位要求 SB/T 10618 超市收货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应商 supplier 由企业授权,以生产、组装、加工、包装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销售商品的生产商或中介商,授权企 业进行商品销售的品牌持有商或代理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 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3.2 婴童用品零售店 infant childs retail store 为孕妇、0-3岁婴儿、3-14岁幼童提供包括食品、服怖、玩具、童 车/床、洗护用品、纸品、喂 养用品、电器以及早教用品等专业健康产品的消费场所。以小额出售或是单一个数售卖为主,区别于 大宗货品的批发业务。 4 总则 婴童用品零售店应诚信经营,做到买卖公平、设施安全、环境卫生、服务规范,保障消费者合法 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度,所售商品应符合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 会责任。 5 商品管理 5.1 供应渠道管理 1 64 DB44/T 1844—2016 5.1.1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证照(生产/卫生许可证等)。 5.1.2 婴童用品零售店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有效证照、商品质量信息,筛选优质、诚信度高的供应商 作为长期供货渠道,同时,建立供应商资料档案,定期复核相关证照、证明文件。 5.1.3 婴童用品零售店所有货架陈列位、广告位进行统一管理,供应商不应私自调位,有需要增加 或调换货架陈列位、广告位时须与零售店接洽,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 5.1.4 供应商应保证向零售店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及销售协议中所规定的商品质量要求,承诺 在供货过程中无假冒伪劣商品,对于零售店提出的质量问题商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 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签定的供货协议办理退货手续。 5.1.5 供应商如果有商品将要缺货或断货的情况必须在一周工作日内提前通知零售店备货。 5.1.6 供应商名称变更、货款转帐收款人、对账人员变更、账户变更需提供有供应商盖章的变更证 明原件。 5.2 商品采购管理 5.2.1 采购的商品和原材料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供货能力等资料文件进行查验和评价,严把进 货质量关,做好相应备案建档工作。 5.2.2 按 SB/T 10618 规定进行收货,对每批商品应进行验货,并对每批商品进货日期、数量、索证 及审核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5.2.3 采购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商品退货时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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