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培训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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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培训教程包含以下内容:一、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方式、期限等发生变化,影响合同的效力。这种变化通常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二、合同变更的特点合同变更的特点包括:1.变更的程度:变更的大小和复杂程度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2.变更的范围:变更的范围不仅限于原合同的某一特定领域,还可以涉及到整个合同体系。3.变更的影响:变更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新问题,影响到原合同的运行和效益。三、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包括:1.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培训教程;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含义;二、合同变更的特点;二、合同变更的条件;第二节 合同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三)合同权利依法不可转让的情形;(四)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二、合同义务的移转;第三节 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含义;二、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受领: 一是债权已出质。债权已作为质权的标的出质于他人时,债权人非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受领; 二是债权人已被宣告破产。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自然不能为有效的受领,其债权应由破产清算人受领; 三是在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并须债权人为必要的协助时,债权的受领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债权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不能为有效的受领; 四是法院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债权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债权人不得自行受领。;(二)解除合同;(三)债务相互抵消; 合意抵销与法定抵销尽管效力相同,但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 主要表现在: 第一,抵销的根据不同。第二,债务的性质要求不同。第三,债务的履行期限要求不同。第四,抵销的程序不同。第五,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2.提存的效力 提存涉及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三方之间发生效力。 (1)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我国《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但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17条的规定,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可见,我国将提存作为债权当然消灭的原因。 (2)关于提存人与提存机关间的效力。 (3)关于提存机关与债权人间的效力。 ;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2.债务免除的成立冬件 债务免除是一种法律行为,故债务免除的成立应具备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此外,债务免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向债务人为之。 (2)债权人须具有处分能力。 (3)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 3.债务免除的???力 免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合同债就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合同关系于免除的范围内部分消灭。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但从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并不影响主债务的存在,主债务并不随之消灭。 ;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2.混同的效力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绝对消灭,并且主债消灭。保证债务因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混同而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在连带债务人中一人与债权人混同时,债仅在该连带债务人应负担的债务额限度内消灭,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剩余部分的债务仍负连带债务。在连带债权人中一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仅在该连带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额限度内消灭,其他连带债权人对剩余部分的债权仍享有连带债权。 混同虽然产生合同终止的效力,但是,在例外情形下,即涉及第三人利益时,虽然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混同,合同也不消灭。如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不能当然消灭。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终止的效力 ; (三)合同当事人必须承担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是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消灭。 (四)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案例分析一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培训教程;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含义;二、合同变更的特点;二、合同变更的条件;第二节 合同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三)合同权利依法不可转让的情形;(四)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二、合同义务的移转;第三节 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含义;二、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受领: 一是债权已出质。债权已作为质权的标的出质于他人时,债权人非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受领; 二是债权人已被宣告破产。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自然不能为有效的受领,其债权应由破产清算人受领; 三是在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并须债权人为必要的协助时,债权的受领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债权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不能为有效的受领; 四是法院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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