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技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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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技术设备部分 ;目录;一、新版《技规》适用范围; ;二、新版《技规》生效时间;;三、新版《技规》特点;;;;;;四、新版《技规》技术设备部分的主要变化概述;1.删除了政府层面行政方面的内容。 2.高铁部分不含TDCS、驼峰信号;普铁部分含C2级列控系统,不含C3级列控系统。 3.普铁《技规》增加了防护栅栏、声屏障、动车组、动车组设备、C2级列控系统、LKJ(GYK)、信号集中监测系统、GSM-R无线通信系统等内容;根据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对CTC 调度集中进行了较大修改,对部分信号显示进行了修改(自动闭塞区段,出站信号机点双绿,开往半自动或自动站间闭塞区间,增加了六个及七个发车方向进路表示器的显示等 )。; 4.新《技规》(高速部分)在原来的(小技规)基础上增加了基建、制造及其验收部分,限界安全保护区、养护维修及检查、救援设备、灾害防护、行车安全监测;增加了栅栏内容;增加了机车车辆内容(原来只有动车组);增加了信号机设置、联锁、闭塞、集中监测;增加了给水内容;设备故障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内容更全面。 ;; 高铁、普铁第3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  高铁、普铁第4条 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根据《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 107号)规定,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正式验收)等5个阶段。;  高铁、普铁第6条 铁路重要产品须??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第十版《技规》第6条:“铁路使用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铁路重要产品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产品强制认证。”   “铁路使用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属于政府行政范畴,《技规》不再规定。根据《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铁政法[2011]202号),进一步明确了铁路产品准入管理制度。;高铁、普铁第7条 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十版《技规》 第15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设施。    普铁第17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高铁第17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43条 ; 高铁、普铁第21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管理(原为使用)的部门经常检查、周期维修外,铁路局还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固定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并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要按程序上报。本章节变化较大,删除了联合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高铁、普铁第22条 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 2.登乘机车、动车组列车或其他旅客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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