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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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总则,规定了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点、成果要求、 编制组织与工作流程等主要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820-2009 地图学术语 TD/T 1064-2021 城区范围确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都市圈 metropolitan areas 以辐射带动功能强或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与周边城镇经济活动联系紧密、通勤便 捷高效、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同城化区域,是统筹组织中心城市与周边各级各类城镇功能的重要规划空 间单元,也是防治 “大城市病”、协同解决区域和城乡空间矛盾的重要空间单元。 [来源:GB/T 43214-2023,有修改] 3.2跨界地区 cross-border areas 处于多个行政区单元交界、需要不同行政主体统筹考虑功能、交通、环境、设施等方面的衔接,以 实现高度同城化发展的重点地区。 3.3城区范围 urban built-up area 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 般是指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范围。 [来源:TD/T 1064-2021,3.1] 4 总则 4.1规划定位 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特定区域涉及空间利用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上 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都市圈为空间单元,统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以及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总体 布局,对都市圈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利用作出专门安排,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引 导性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4.2规划原则 4.2.1目标引领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引导人口、产业 等要素向都市圈高效集聚。落实各地方都市圈发展战略要求,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布局,保护 生态系统完整性,增强整体安全韧性,完善设施体系,将都市圈建设成支撑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空间单元。 1 4.2.2 问题导向 强化对都市圈空间利用与协同、功能联结、资源配置、设施建设、城乡融合、安全韧性、历史文化 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关键问题和突出矛盾的针对性分析解决。 4.2.3 因地制宜 立足不同类型都市圈的发展阶段,厘清都市圈内不同层次空间单元之间的功能关系、组织模式与网 络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差别化的规划策略,因地制宜提出满足各方空间发展诉求的规划方案。 4.2.4空间协同 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协同配置各种空间资源,统筹布局各类专项空间,推动设施 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保护传承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跨界地区合作与城乡融合发展。 4.3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一般与所在省市或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一致,近期与所在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期限相衔接,并可对都市圈更长远的发展作出展望。 规划范围依据本规程中“5.1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范围识别”中的方法确定。已出台都市圈发展规 划的,可结合都市圈发展规划范围确定。 5 规划编制要点 5.1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范围识别 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范围由中心城市及与其存在紧密功能联系的县级行政单元组成。具有区域枢纽 与门户交通职能、区域性公共服务职能、拥有大学或重要科研机构、一定数量上市企业总分支机构等条 件的城市可作为都市圈的中心城市。以中心城市的城区范围为主体,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识别与中心城 市城区人口密度呈现连续分布且人员往来和货物流通存在紧密联系的实体地域,统筹考虑主体功能区战 略等重要区域政策要求,叠加与都市圈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关系紧密、具有国土空间协同布局需求和自 然资源要素统筹配置的区域,以保持行政辖区边界完整为原则,确定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范围。 5.2现状特征与问题分析 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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