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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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制度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以试配结果调整后确定。 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为保证配合比的适应性和可靠性,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每月至少验证三次。 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出厂检验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应进行调整。 有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计算书、试配调整及相关的试验记录、原材料试验记录、常用配合比的验证记录等,必须完整齐全,及时归档备查。 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规定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混凝土拌合物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对混凝土进行调整,调整由质量员按以下要求进行: 调整依据(备注处) 调整原则 调整要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防止随意调整。 调整时,水胶比不能发生变化,不得影响混凝土质量。 要做好调整记录。 4、配合比调整权限 生产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以试配记录为基准,出厂质检员和实验室负责人有以下调整权限,超出的必须及时通报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调整。 砂率:允许调整±2%。 外加剂:允许调整胶凝材料总用量的±0.2%。 用水量和胶凝材料:允许调整±10kg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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