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劳动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doc

新旧劳动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doc

  1. 1、本文档共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新旧对比 一、经济补偿金 合同自然解除的情况下: 旧法-合约自然解除,单位不需经济补偿金 新法-合约自然解除(除非单位以提高合约条件,个人拒绝的)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为,从新法实施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 二、额外经济补偿金: 旧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新法-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旧法-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但补偿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新法-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12年”的计算封顶。除此之外,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是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也无法主张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的加付赔偿金) 注:劳动法在支付赔偿金时是否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方面,没有明确说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2008.1.1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2008.1.1后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依法解除的: 2008.1.1前: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008.1.1后: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违法解除的: 2008.1.1前: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 2008.1.1后: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文档评论(0)

姚启明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80后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