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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培训内容;一、危险废物现场管理;设立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配置专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员工培训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产废单位每年如实向所在地县(区)市环境主管部门申报上年 和当年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有关资料。
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及时申报备案。; 产废源头控制; 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贮存设施建设标准; 危险废物的分类; 危险废物的收集;产废部门定期将临时收集点的危险废物转移入库。
仓库管理员将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分区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隔存放,认真做好日常巡检维护,并填写记录。
危险废物装载容器应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标识齐全。
当危险废物积攒一定量时,管理部门按转移批复联系处置单位安排转移,办理出库手续,存档备查。
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的,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标识管理; 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上的识别标签; 识别标签中危险类别共8种;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不等同于危险化学品,因为其组成和成分的诸多的不确定性,但建议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在充分了解掌握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各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然后汇编成总的应急方案。
根据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器材,定期进行必要且全员参与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进行总结。
通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编制应急预案;二、危险废物申报及转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3年6月29日起实施)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 申报登记;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协议),应包括本单位全部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并且要在合同中写明在合同期内的预计产生量。
合同中要注明合同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单位要认真核对处置单位经 营许可证允许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不允许超范围。
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条款和具体内容,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转移报批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转移报批资料;转移危险废物行政审批流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 转移计划; 转移实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正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至接受单位。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接受的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10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废单位在2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2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出地环保部门
;两个副联是供 移出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转移前后对比,衡量转移是否成功的依据。;产废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违反联单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
(二)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有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有第(三)、(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有第(五)项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固体法》68条第6项: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固体法》75条第6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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