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1 -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 第六条 各专业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参与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数不少于本班学生总人数的10%。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具体组织本班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的贫困生名单及档次。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二级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八条 认定标准以学院所在地当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参考,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予以综合评定。 第九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和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两个档次。 (一)完全无力支付本人的学习费用、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特困生的认定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的; 3、家庭人口在五人以上,只有一个劳动力,完成学业有困难,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家庭因灾害导致“三无”(无父母、无房屋、无收入)的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参照国家标准,下同); 5、本人突发疾病、意外事故需服药治疗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6、其它情况,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院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的。 (二)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 2、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下岗且未再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家庭人口在五人以上,只有一个劳动力的; 4、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 7、其它情况,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院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消费明显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请客、大吃大喝)、吸烟、酗酒、赌博行为; 2、拥有、使用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的电子产品者;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4、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外多子女家庭不能作为特殊照顾的理由,多胞胎除外。 5、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等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科部学生总人数的25%(暂定),具体可根据学科部各班级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特殊情况超出比例的以班为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科部和学院审批(各困难档次比例参考为:特困9%、贫困16%(暂定比例))。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15日左右启动,十五日内完成,认定结果作为学院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 第十一条 具体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学院每年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校生可在学科部领取《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movi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喜欢分享的作者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