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1章法理学概述法理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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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理学概述 法学对于人的智识乐于提供 讲授 内容 也许是最好的科学思维技巧 一 、作为一 门学科的法理学 的训练,——任何人,当他 二 、法理学学科的性质 从法学转 向其他科学时,都 会感激 曾有过这种法学的润 三 、法理学学科的体系 养 。 ——拉德布鲁赫 四、法学研究方法 一 、作为一 门学科的法理学 (一)法理学学科的缘起 1.学科产生条件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舒国滢教授的观点 A.以本学科名称开设的专 门课程 B.标志本学科存在 的权威教科书的出版 C.确立本学科地位的学术人物的产生 2.学科创始人 约翰 ·奥斯丁,1790-1859,伦敦 大学法理学教授,在承袭边沁法 学思想的基础上,正式提 出了法 理学的概念 。 代表作是 《法理学的范围》 (1832)、 《法理学讲演录》 (1862)。 “分析法理学之父”。 约翰 ·奥斯丁 奥斯丁的理论贡献: A.法律命令说 B.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 C.分析方法 (二)法理学的研究范围 1.研究对象 实现了一个从知识传播角色到理论探索角色的转变,旨在 探索发现和解决 问题的思想工具 。 两种类型的法理学理论:法律的内在方面 (internal)和法 律的外在方面 (external)。 2.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 在英语 国家里,法理学 (Jurisprudence)一词常被用作法律 哲学 (Legal Philosophy )的同义词,并且都是法学领域的分 支学科 。 其二,在德 国思辨哲学传统下,法理学不 同于法哲学,法 哲学归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非法学的分支学科 。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 一是从法律的内在方面研究法学各分支学科共通的理论 和知识,是法学的基础入 门学科 二是从法律的外在方面探索和构建法律理论和方法,是 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三)我国法理学学科发展 1.民国期间:受 日本影响,这一时期的许多学者较多采用 “ 法理学”一词 。 2.建国以后:受前苏联法学影响,我们将法理学冠之以 “国 , 家与法的理论”或 “国家与法权理论”。 3.1990年代以后:1992年,在武汉大学举行的全 国法理学研 究会年会上,正式议定今后统一使用 “法理学”称谓 。 一是稳步推进阶段 研究风格上,研究方法多元化 二是新世纪以来的繁荣发展阶段 , 研究风格上,部 门法理学 、个案法理学成为两种重要的研 究思路 。 二 、法理学学科的性质 (一)法学的一般理论 (一般性) 一般性,既指它所研究的是一般性法律 问题,也指它所得出 的结论是一般性结论 。 法理学也关注现实生活 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从法律 问题或 事件 出发进行思考,获得思想的灵感或启迪 。 关注 中国问题 (二)法学的基础理论 (抽象性) 抽象性是指关注法律思考而非知识——更多的是一种方 向。 抽象性源于法理学的一般性 、普遍性 、宏观性 英国法学家哈特:法理学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 (knowledge),而是法律的思考或思想(thought) 。 (三)法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的统一 。 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认识路径 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 内容 。——研究方法是否 正确和有效对法学研究至关重要 。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首先,法理学深受一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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