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委托经纪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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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精品文档 PAGE 1 上海市房地产委託经纪合同 2022上海市房地产委託经纪合同正文内容 委託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規和本市有关規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託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4、商品房预售許可证;编号[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6、其他证明或資料[    ]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資料,证明甲方具备委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4、商品房预售許可证;编号[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6、其他证明或資料[    ]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資料,证明乙方具备委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託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託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規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約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約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規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協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託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約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當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約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資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約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約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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