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及人员安置问题主要有哪些?.pdf

企业改制及人员安置问题主要有哪些?.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and making quick decisions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modern enterprises. 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企业改制及人员安置问题主要有哪些? 员工身份置换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 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 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 在改革开放后,为了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国家相关机关 鼓励企业进行改制,并且制定了相关费法律规范,规定企业在改 制前,需要先制定改制方案,并且对企业职员的安置问题加以详 细阐述,故而咋制定改制方案时,需要注意企业改制及人员安置 涉及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改制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1、员工身份置换 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 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 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 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60 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 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 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 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 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 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 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 ;社会保险关系 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 等。 实现企业员工身份置换,是企业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 础,是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前提,也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轻 装进入市场的重要条件。 2、买断工龄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 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 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 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 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 日, “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 1999 年国家经贸委、财政 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 知》也强调: “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 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 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 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 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因此,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必须严格贯彻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推行或变相推行 “买断工龄”。 对企业富余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经济 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 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在转换企业员工身份时 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员工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 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转为职工对改制后企业所享有的股权;债 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化成职工对 企业的债权,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进行偿还。不同的支付方 式有各自的利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决定了相应的利益调整方 式,支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职工意愿、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结 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 (十五)条 “对分流进入改制为 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 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 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4、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的实施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 “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 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 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 费等债务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 见》(国办发【2005】60 号)第四条第 (五)款规定“企业改制时, 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

文档评论(0)

小布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