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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制度
员工奖罚制度
一、 处罚制度:
(一)以下口头警告,每次扣2分
? 形象类
1、 当班时间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或实习生证)者; 2、 着装不规范、不整洁;非制服(内衣、内裤)外露、不穿工鞋或未佩戴工花者; 3、 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勤理发、不勤换内衣、不擦皮鞋、女员工染彩发、长发过肩、披发、刘海过眉、浓妆艳抹或不化妆;
男员工染彩发、留胡须、长发盖耳或留长鬓角者; 4、 当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洁者(包括在工装不干净、不扣纽扣、纽扣不齐等); ? 服务行为类:
5、 行为不端庄者(包括在客人面前翘二郎腿、行走时叉腰、背手、不站直、手插口袋等); 6、 当班时间站立姿势不端正、东倒西歪、倚靠它物者; 7、 高声与顾客对话,不使用敬语,精神不振或愁眉苦脸者; 8、 当着客人的面抠鼻子、搔头皮、掏耳朵、剔牙等不雅举动者; 9、 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效率欠佳者;
? 工作行为类:
10、对同事有不礼貌行为或恶语伤人者;
11、工衣柜内存放食物、饮料或不整洁者;
12、穿便装或不佩工号牌到员工餐厅就餐者;
13、在工作(营业)场地存放私人物品者;
14、当班时间佩戴饰物者(结婚戒指除外);
15、在员工餐厅就餐时,乱丢残渣、大声嬉笑、浪费粮食、就餐超时者(超过30分钟); 16、不到更衣处更衣者;
17、不着工装在餐厅就餐(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 18、当班时间使用传呼机、手机者(当班时间开到振动,接听电话在顾客看不到的地方); ? 纪律类:
19、迟到或早退者按考勤制度处理;
20、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者;
21、寝室卫生较差者;
22、违反消防规定或部门常者规者(未造成损失);
23、违反餐厅有关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二)甲类过失
1、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受到口头警告者;
2、在餐厅公共场所吃槟榔、口香糖,乱扔纸屑、烟头、随地吐痰者; 3、走路不靠右、勾肩搭背、左右摇摆、东张西望者; 4、下班后穿餐厅工衣、工鞋离店者;
5、当班时间在餐厅内营业场所吸烟或耳朵夹烟、手上拿烟者; 6、服务过程中,不敲包厢门者;
7、工作不细致造成失误者;
8、工作时间收听音乐、看电视、书报,玩手机,玩电脑(包括与工作无关的文字、图片等)者;
9、工作时间利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者;
10、工作时间吃零食者;
11、当班时间扎堆聊天、拉拉扯扯、谈笑喧哗者;
12、个人负责的卫生区域有杂物、灰尘或蜘蛛网者;
13、拾遗不报者;
14、不按规定擅自让外来人员参观者;
15、不走指定的员工通道者(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员工因工作需要除外); 16、私携亲眷、朋友到餐厅非消费区闲逛者;
17、当班时间睡觉者;
18、上、下班不打考勤者;
19、对顾客或上级有不礼貌行为者
20、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者(下班后30分钟内应离店) 21、不配合餐厅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工作岗位、手提袋或包裹者; 22、私自调换更衣柜、私配钥匙或枷锁者
23、使用客用设施、餐具、用具者;
24、当班时间会客者;
25、在户外营销时间私自擅离职守者;
26、寝室煤气、水电使用后离开不关闭者(包括厨房,楼面,办公室); 27、非工作时间带领非公司人员在餐厅逗留;
28、上班时间醉态或吃异味食物者;
29、上班时间离岗、闲逛、干私活者;
30、偷尝出品者;
31、上班时间在员工餐厅以外场所、时间饮食用膳而影响工作者; 32、工作中违背原则,损害餐厅利益,后果轻微者; 33、私自使用餐厅原材料制作者(私用或隐销);
34、委托他人打考勤者;
35、未经批准,私配餐厅钥匙者;
36、不接受餐厅规定的检查人员监察,试图干扰检查人员执行公务者; 37、非客观原因,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8、非因工作需要,坐客用沙发者;
39、乱爬窗户或攀爬餐厅设施,出现不文明行为者; 40、撕毁、涂改、伪造单据、证明者;
41、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消防水等)者,维修及失火等特殊情况除外;
42、受客人投诉情节一般者;
43、在营业区域吵闹、粗言秽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餐厅安宁者; 44、擅自开通电话(市话、长话)打电话者(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批准者除外); 45、擅自带非公司人员在寝室留宿者。
(三)乙类过失
1、行为鲁莽,头脑简单,处理事情方法欠妥,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一般者; 2、受客人投诉情节严重者;
3、当班在值班房进行玩牌、下棋等娱乐活动者;
4、非电脑操作人员,擅入电脑主机或电脑各终端,操作电脑或玩游戏者; 5、由于个人的工作失误,造成餐厅或他人的财产损失者(除处罚外并视情赔偿损失); 6、一个月类两次重犯甲类过失者
7、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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