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培训学校章程.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电脑培训学校章程 北仑区科海电脑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宁波市北仑区科海电脑培训学校;单位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高潮外河塘路116号 第二条 单位性质:个人出资、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单位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牢记服务第一、 质 量第一、诚信第一的办学宗旨。严格按照教育大纲要求安排教学,举办计算机实用技 术培训班。 第四条 学校为非学历培训,对社会长年进行招生,办学形式为电脑业余培训。 第五条 学校资产数额为30万元,由举办者个人出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学校经北仑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计算机各类培训班。经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应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由虞敏、虞瑾、朱机荣、赖维君、张培斐等五人组成,虞敏为董事长,虞瑾 为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 事长代其行使职权。以上董事会组成名单报北仑区教育局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 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 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 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 施。 (三) 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学校董事会研究确定虞敏董事长担任宁波市北仑科海电脑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30万元 第十五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金,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举办者自愿不办; (四)举办者资金收支失衡,资不抵债. (五)突发事件无法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补审

文档评论(0)

星星点灯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