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学术中的辩证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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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学术中的辩证法 一、 辩证法在“客观规律”的理解中具有“没有”和“思维”的关系 辩证法是人类文化的理论方法和形式,尤其是哲学文化发展到更高阶段的理论方法和形式。它要求相互外在的思维主体和不同的思想观点之间运用相互问答、对话、质疑、否定和辩驳的方式相互碰撞, 推动思想前进。由辩证法而派生出来的辩证思维要求同一思维主体内在的各种视角和思路的互相碰撞与完善, 它超越了以经验直观性为特点的感性思维, 也超越了以肯定态度和确定性概念为特点的知性思维。辩证思维只是个体内在思想活动的形态, 辩证法则是主体间性的, 是社会性理论文化的活动形态。通常所说的哲学辩证法涵盖了主体内在的辩证思维和主体间性的对话与辩驳, 从而成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对话、辩驳是辩证法真实的外在形式, 批判与革命是辩证法全部的内在本质。马克思主义学说把辩证法作为自己的旗帜和灵魂, 并且以对人类社会实践的关怀, 以对私有制、资本主义的唯物史观批判, 实现了辩证法发展史中的革命。 在当代中国的理论学术中有一种奇特的现象, 即到处都插满了辩证法的旗帜, 辩证法这个概念和它的几乎是已经公式化了的理论内容都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东西。然而与之极不相称的却是“变戏法”和“教条主义”在很长时期内泛滥成灾, 在许多理论领域里成为主导形态。辩证法常常被当作混乱思维的学理伪装, 被当作荒谬思想的时髦外套, 被当作假冒伪劣马克思主义的护身符。为什么我们这里会出现理论旗帜与理论现状之间这样巨大的反差呢?很显然, 这是因为辩证法在许多人那里只剩下被扭曲被异化了的皮毛和空壳, 其真正本质和原初的意义——对话和辩驳的理论形式、批判和革命的理论本质, 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失传、失真、被遗忘和被异化的状态。 哲学辩证法的真经是什么?许多人对辩证法最“正统”的理解就是通常“哲学原理教科书”中所说的, 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普遍联系、变化发展是其总特征;对立统一是其实质核心;三个基本规律和几对哲学范畴辩证关系是其主要内容。这种“正统”的理解在某些国外批评家那里被称为“自然主义”或“实证主义”,(P47-76)实质上可以简称为“客观规律论”。我们讲辩证法的书和论文有成百成千, 这些成果被有的学者概括为本体论范式、认识论范式和实践论范式;或者称为自然主义范式、知识论范式。(P19-44)但是各种范式大同小异, 都没有脱离“客观规律论”的思路, 都把辩证法看作是客观规律和科学真理的代名词, 把两者合二而一。 有学者指出:“在马克思之后, 经历恩格斯这个转折点和过渡环节, 进入第二国际, 在一系列的中介之后, 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逐渐演变成一种科学的、关于世界一般图景的本体化、实证化的知性理论。辩证法的诠释完全被自然主义的理解范式所垄断。”(P351)辩证法的这种“正统”是根源于恩格斯的某些论述, 列宁的一些发挥, 然后在斯大林那里发展为极端的理论教条。在很多社会主义国家终于成为辩证法的正统形态。(P324)这种“正统”理解是哲学辩证法的真经真传吗? 这种“正统”理解的错误在于如果把哲学辩证法混同于“客观规律学”, 那就是取消了辩证法本身的任务, 就会把以批判革命性为实质以合理论辩为形式的理论活动和思维降低为以肯定、确定性为实质以知性、实证认知为形式的理论活动和思维。但不管在哪里, 当“客观规律和科学真理”登堂现身的时候, 辩证法就要立刻承担起检索和过滤混杂于这些规律真理之中的偏见和谬误的任务。实证科学是理论文明的第一序形态。哲学是理论文明的第二序形态。这两个层次理论的内容当然相互对应不可能完全分割, 但是每一个层次的理论有其特别侧重的研究方式和形态, 这是不能混淆的。哲学辩证法在“客观规律论”的理解中只能是失真和失传, 并且进一步被异化了。“异化”这个概念表明由某个主体产生出来的东西对象化和独立化, 并成为与主体自身相排斥相敌对的东西。有西方学者说, 由于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辩证法完全成为客观事物的规律, 而非人的规律和逻辑, 它就开始变得疏远和敌视人了。这无非是说, 一旦辩证法被降低为“客观规律论”, 那么它就必然会转化、会异化, 会走向自身的反面, 必然会排斥批判性的讨论而走向独断。我们看到一些人打着辩证法大旗, 其真实动机与其说在于批判和提升理论思维, 还不如说在于掌握话语权力, 行使理论暴力和语言暴力。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讲辩证法最为火热之时, 专断迷信也就最为泛滥, 理论和语言暴力也就越加残酷。所以我们必须要求辩证法的本质还原, 必须要求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进行再学习和再认识。可喜的是, 这种辩证法本质还原和再学习的工作已经是酝酿良久、呼之欲出了。 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国内外学术界一系列与“正统”完全不同的对辩证法本质的理解。有学者分析指出, 当前人们对辩证法本质的理解根源于五个经典性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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