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期末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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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的概念 商法,亦称商事法,是调节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特性:营利性、技术性、兼容性、国际性、发展性。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为维护商品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当代商法大都借助强行法规则,对商主体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从而形成商主体法定原则。 它重要涉及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和商主体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二、营业自由原则 营业自由意味着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均能够自由进行营利性活动。 其内涵涉及:商事结社自由;投资自由;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主交易。 三、增进交易迅捷原则 商事交易追求资源运用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规定法律应充足确保商品交易的简便与快捷。 商法对交易迅捷的增进,重要体现在:交易定型化、短期时效、权利证券化,行为要式性等。 四、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商事组织关系的存续和稳定发展,是当代商事交易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商法中的强化商事组织原则重要体现在: 商主体财产维护规则;避免公司解体的风险回避规则;商主体承当有限责任的制度;最大程度分散风险的规则。 五、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商事交易贵在迅捷,但亦需安全。各国商法通过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以维护交易安全。 (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3)商行为效力拟定上的外观主义;(4)商行为后果承当上的严格责任主义。 1、商主体在传统商法中又称为“商人”。是指根据商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并承当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2、商个人,又称商个体、商自然人、个体商人,是指依法获得商事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享有权利并承当义务的个体。 ? 在我国,商个人重要体现为三种:(1)个体工商户;(2)个人独资公司;(3)私营独资公司。 3、商事登记的概念 商事登记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申请,主管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并予以登记公示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 ? 一、设立登记 ? 设立登记,是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 ? 设立登记是全部登记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登记类型。 ? 二、变更登记 ? 变更登记,是已经成立的商主体,因其本身状况发生变化,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对其登记事项予以变更的法律行为。 ? 三、注销登记 ? 注销登记,是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四、分支机构登记 ? 分支机构登记,是公司法人、合作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均为了在其住所之外设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而进行的商事登记。 一、商号概念 商号,又称商业名称,是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使用的用以显示自己的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 (一)商号的构成 ?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商号应由下列四部分构成: ? 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 例如: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商号选定的限制 ? 1、商号单一制原则。 ? 2、“中国”、“中华”、“国际”的使用规则。 ? 3、商号中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 4、商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符正当定规定。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二、公司的特性 (一)营利性——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 (二)社团性——公司是以股东的结合为基础的社团法人。 (三)法人性——公司是含有法人地位的经营组织。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下列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公司法人。 2、特性:(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4)公司组织的简便性;(5)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 1、概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的公司法人。 2、特性:(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3)股东出资的股份性。(4)公司股票的流通性。(5)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3、《公司法》有关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则 (1)规定了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第58条第2款) (2)规定了特别的公示和透明规定。(第59条) (3)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第60条、第61条) (4)强调了会计审计规定。(第62条) (5)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第63条) 4、公司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发生阶段不同。(2)行为性质不同。(3)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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