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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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3篇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3篇最新1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果品批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果品批发项目为投资主,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xx%;乙方占出资总额的xx%。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x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3篇最新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条 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xx年。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为: 企业住所: 第五条 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 经营范围: 第三章 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xx(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xx元,占xx%。 (二)以xx出资,为人民币xx元,占xx%。 第九条 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 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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