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基会零成本运作模式的完善.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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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基会零成本运作模式的完善 正在进行“灰色区域”立法的基金运作已完成。将从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对基金会怎么使用募集来的基金这一曾引起过轩然大波的敏感问题,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本公的解释是,在符合规定的原则的情况下,“(基金会)可以进行自己认为比较合适的投资,购买国库券,或者进入证券市场,或者进行其他投资。” 尽管各基金会对下一步投资计划都保持谨慎,毫无疑问的是,管理层正在逐渐弥补以往制度安排中相关问题的欠缺。 危机初现:中国三大机构数量不平衡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出台,让基金会的基金保值增值有了更明朗的空间,也意味着旧局面的结束。 1月18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网站上全文公布由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青基会200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同日,《中国青年报》发布消息称:“有关纪检部门对中国青基会进行了核查,核查工作是全面、严肃和细致的。经过核查,没有发现中国青基会负责人有腐败行为。” 至此,中国青基会违规投资风波算是画了一个官方的句号。2002年2月28日开始,香港《明报》连续发表文章,指控希望工程“违规投资,涉款逾亿,多个项目亏损”。这一事件一经披露,香港和海外华人世界立刻对中国青基会展开激烈质询,青基会遭遇空前的信誉危机。在发表声明辩称已有投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后,同年3月,中国青基会向国家审计部门提出,对希望工程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即使在时隔两年以后,中国青基会宣传部主任王汝鹏对当年的风波依然不愿意谈论太多。“在没有政府一分钱拨款的情况下,国内其他基金会都有投资行为。我们只是把问题先暴露出来。”他说。 当年中国青基会的危机,凸现的是整个基金会行业的尴尬。在中国基金会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在制度安排上的欠缺,是被广泛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资源和发展空间都比较有限的基金会缺乏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政策保障。 作为非政府组织(NGO),基金会大多数白手起家,没有本金来源,在运作过程中往往依靠不断筹资来维持。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基金保值增值的运作规定得相当含糊,对具体采取什么形式、可以在哪些领域进行运作等问题都没有涉及。由于制度上缺乏基金会从捐款中按国际惯例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与业务费用的“安排”,形成了事实上的“零成本”运作。由此,运作暂存捐款以获取工作和业务费用,成为多数中国基金会组织所共同的必然选择。 更为复杂的情况是,中国的基金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大多却处于“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状态”之中。其中的“政府色彩”,容易让人警惕其间的权力作用。 中国青基会在“违规投资风波”中得到了其他一些基金会的支持,并在基金会、公益组织和相关研究机构中引起了一场空前热烈的大讨论。提供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促进并保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规范基金会和其他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由此被管理层提上了议事日程。 王汝鹏透露,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起草过程中,中国青基会有多人参与了法规的制定工作。 慈善三、上海市慈善基金的投资 对于中国青基会投资是否违规,《信托法》起草人之一,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明曾经做出三个假定:“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青基会在下面三个前提条件下立得住脚,它就会立于不败之地:1.投资行为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2.投资管理效果与财务效果整体是好的,投资管理的资金运营没有影响它的目的——事业拨款;3.管理层是自律的,没有败德行为。” 显然,长达一年多审计后公布的结果,使周小明的第三个假定变为现实。但基金会的投资行为却始终处于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状态之中。如何保证基金会在经营活动当中,把风险减到最低,把收益增到最大,更是一个难题。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是全国累计筹资额最大的基金会之一。该基金会的投资主要按照“4:3:2:1”的比例进行分配的,即将40%资金投资于固定资产上,30%用于委托理财,20%存银行,10%作为流动资金。目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进入证券市场的资金在9000万左右,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分别委托给汇银投资集团、京华投资、21世纪投资、上海实业盛通投资、银河证券等5家投资机构,银河证券专门负责国债投资,资金在2000万左右,其余4家机构则为股票投资。 上海慈善基金会财务方面的负责人过美娟强调,该基金会用于投资的钱主要是确定在一两年之内不会动用的闲散资金。为防范风险,上海慈善基金会资金委托给5家机构时,对方必须提供5%或7%的保底承诺,超过部分再按照比例分成。如果出现账面亏损,对方的钱要贴出来。 为防范风险,被委托机构均对保底承诺提供了担保。有的指定担保单位,如果投资出现亏损,担保单位有义务补足亏损部分;有的由被委托机构拿出一定比例的资产,或者把一定比例的股票放入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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