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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处理心理高危学生操作流程
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发现心理高危学生,需第一时间联系心理辅导室,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并由心理教师进行专业评估。
心理辅导室评估以后,确定其未心理高危学生,班主任则需第一时间电联父母双方到校,并与心理教师、年级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学校心理危机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校长一起进行多方会谈,商讨进一步的干预方案。
心理高危学生需要办理请假或者休学手续以配合长期心理治疗,班主任应协助家长到相关科室尽快办理。在办理停宿过程中,需与班主任沟通,强调该生要返校时,必须有心理教师的评估才能准其返校。
班主任需将该生情况在心理辅导室备案,并及时反馈到年级组及分管领导处,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在外就诊情况,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反馈到心理辅导室。
学生康复后,要求复学,需要递交申请书和医生出具的康复证明,再经过心理辅导室的专业评估才能予以批准。学生在校期间需定期在心理辅导室随诊;班主任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观察其回复情况,若有复发征兆及时反馈到心理辅导室。
注意事项
(一)班主任在处理心理高危学生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注意态度和方式。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档案记录。
(二)当需要家长来校会谈时,最好要求父母双方同时来校面谈。实时反馈学生的在校情况,最大力度发挥家校合力。若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坚持让其在校继续学习,学生本人签订不自我伤害契约书,父母双方需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对学生在校实行全程监护或者安排合适的学生时刻予以关注。
(三)班主任做好与其他学科教师的沟通工作,鼓励其多运动或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心理辅导室
日期:2023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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