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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住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承租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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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 年 月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 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要求共同制 定,适用于我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其他类型的房屋租赁可参照使用。
2. 签订本合同前, 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 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 房屋属于共有的, 应提供共有权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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