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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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希望小学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教委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为做好我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在科学管理中的应用作用,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且自觉接受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条 我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处室联动、各班协调的体制。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由校长负责统一协调,学校会计负责数据汇总填报,教导处负责提供学生、教师、学籍、师训等信息,后勤总务处负责提供寄宿生、建筑、图书、教室、固定资产等信息,少先队负责提供留守儿童数据,体育教师负责提供学生健康体测数据,各班负责协调各处室布置的统计任务。 第四条 各处室相关负责人要对上报的数据确保做到准确无误,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数字的现象,并且要对自己提供的数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各处室要登记好各项数据的变动情况,为下学年事业统计留存数据变更资料。如不保存,将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偃师市希望小学 2017.9.10 偃师市希望小学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偃师市希望小学 2017.9.10 偃师市希望小学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每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需要及要求,依据《偃师市希望小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偃师市希望小学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1、秋季学期开学后,依据人员调整情况。在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校长要召开事业统计工作协调会,负责安排统计工作的分配,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2、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在教师和学生稳定后,教导处要着手统计学生信息及教师信息,并提供与上年数据比对时某些数据有变化的情况说明,加盖教导处章并签名。具体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安排,各班协调配合,务必于一周之内完成。 3、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三周,总务处要着手统计寄宿生信息并登记造册。另外依据上学期期末盘点情况准备好建筑、固定资产等材料。变化较大的要写出情况说明。务必于一周之内完成。 4、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少先队辅导员要统计在校生中的留守儿童人数,登记造册。上报学校负责填报的人员。 5、秋季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各年级段体育教师要负责对自己所教级段的学生进行健康体质测试。一周内完成,完成后由一人汇总上报,并保存好原始数据。 6、秋季学期开学后第四周,教导处学籍管理人员,要对转出以及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进行整理复印。 7、秋季开学后第五周,各相关数据负责人要向统计上报人员提供准确数据、电子档案、签名的纸质材料三项资料。并且自己要保存统计资料,以备查阅。 8、秋季开学后第六周,学校负责统计的同志以及校长要对各负责人提供的各项数据进行二次核实。 9、对逾期未能提供数据,或则数据核实后不准确的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偃师市希望小学 20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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