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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4部分:安全出行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4部分:安全出行系统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儿童
参与、儿童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范围内儿童安全出行系统的友好化建设和服务供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69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 children
未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
3.2
儿童友好 child-friendly
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
权等各项权利。
3.3
儿童友好出行系统 childrens friendly travel system
能够保障儿童出行安全、连续、舒适、有趣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按交通流划分为行人交通系统、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以及机动车交通系统。
3.4
行人交通系统 pedestrian traffic system
1
—
由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及行人过街设施等组成,供行人通行、驻留的区域。
3.5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non motorized traffic system
由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过街设施以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组成,供非机动车行驶、停
车的区域。
3.6
机动车交通系统 motor vehicle transportation system
由机动车道、沿线出入口、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等组成,供机动车行驶、停放的区域。
3.7
路权 right of way
道路使用者根据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道路空间和时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4 基本原则
4.1 儿童优先
儿童活动频率较高场所周边道路空间分配与设施设置应充分考虑儿童出行权益,优先保障儿童出行
路权。
4.2 因地制宜
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建设区域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与区域相适宜的
建设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及切实可行。
5 建设内容
5.1 行人交通系统
5.1.1 人行道
5.1.1.1 步行空间
5.1.1.1.1 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应保证连续,保障儿童步行的基本要求。未设置人行
道的路段宜合理利用道路及周边地块空间资源或重新分配道路路权设置人行道。
5.1.1.1.2 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宽度宜不小于2m,若条件限制,宜不小于1.5m,并
满足防滑要求,保障轮椅、婴儿车通行。
5.1.1.1.3 既有道路人行道宽度小于1.5m时,宜通过取消路内停车、压缩机动车道、利用建筑退线空
间等方式拓宽人行道宽度。
5.1.1.1.4 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既有道路上已设置在人行道上的设施应迁移。条
件受限而无法迁移的消防栓、电箱等设施应安装防护设施,保障儿童安全。
5.1.1.1.5 人行道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宜在10cm~15cm范围内。
2
5.1.1.2 人行道铺装
5.1.1.2.1 人行道铺装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
5.1.1.2.2 人行道应设置连续的盲道,盲道设置应符合GB50763 的规定。
5.1.1.2.3 盲童聚集区域周边的城市道路,应在人行道的中间位置设置连续的盲道,并应与公交站点
的盲道衔接。
5.1.1.3 与机动车道隔离
5.1.1.3.1 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宜采用连续的绿化带或护栏来隔离儿童与机动车。当道路空间富余
时,宜采用连续的绿化带进行隔离;当道路空间受限时,可采用护栏进行隔离。
5.1.1.3.2 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不应配置遮挡驾驶员安全视距的植物。
5.1.1.3.3 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的护栏应采用简洁通透的形式,避免遮挡驾驶员视线。
5.1.1.3.4 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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