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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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 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内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国安、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 (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具体情况见《*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 (一)为招拍挂土地; (二)为非招拍挂土地)。 三、工作制度 节点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保证行政审批有效实施。 (一)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商定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程序、方法和具体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本节点内各自的职责。 (二)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履行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节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牵头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通过窗口统一回复申办单位。限期内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三)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要求,由一个处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在各节点内,凡牵头部门未履行牵头责任,相关部门未在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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