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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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纲要 1 海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 2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规则 3 海上施工船舶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4 海上施工船舶应急、应变措施 5建议增设海务监督部门主管船舶的安全管理落实。 第一部分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1.1 船员管理通用规定 一、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所有船员均应熟知船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项船舶应急避险技能及设备、设施操作能力,了解本人在各应急场景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知识。 三、停泊时,驾驶部、轮机部应及时合理安排船员进行船舶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所有船员在船期间不得无故离岗,离船休假必须经所在船舶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向企业人事部门请假。工作时间外,应留足人员值班,其余船员经部门领导同意才能离船,不得无故晚归或脱岗。 四、一般情况下,船舶应至少保证单班次人员留船待令,保证随时可以操控船舶;遇台风、洪峰过境及其他恶劣气象状态,船舶船长及轮机长应在船值班,确保船舶安全状态。 五、所有在船人员必须保持仪容整齐。作业或值班船员应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处于轮休状态船员必须在指定区域或休息舱室内休息,不得进入作业区。 六、船舶各类消防、救生、堵漏及各类导航、助航、锚泊设备设施,必须设置专人维护、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擅自挪作他用。责任人及维护记录应在设备上悬挂或粘贴吊牌随时备查,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监督此类设施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状态。 七、船舶驾驶室及轮机室为船舶航行作业的要害部位,船舶处于停置状态时,应予以妥善关闭,除值班人员外,所有人不得进入,更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船舶航行作业时,驾驶室及轮机室均应由当班船干负责,禁止所有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驾驶室内除当班船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逗留、聊天或做其他影响船舶操作行为。 八、未经船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交通船,上下交通船必须穿戴救生衣;船舶靠泊码头或其他船舶时,必须妥善设置过档跳板或登船梯并绑扎牢固的安全网,所有上下船人员必须经由跳板或登船梯上下,严禁随意翻越船舷。 九、船舶作业空间相对狭小,为满足安全作业需求,各在船人员应在负责人的安排下,有序统一进行船舶整理清洁工作。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对船舶休息及作业区内的防滑、防冻、防风、防绊跌情况进行检查,作业区内所有作业机具、索具都应妥善摆放并固定;作业区防护栏杆等被动防护设施应随时保持完整及可靠支撑。 1.2船员安全培训规定 一、安全培训种类包括: (一)新员工的培训; (二)转岗或岗位面临风险发生变化时的培训;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 (四)企业规范及国内强制性规定和建议性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培训; (五)岗位职责和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关键性设备的培训); (六)安全环保意识培训等; (七)应急处置培训; (八)海事主管机关组织的相关培训; (九)其他培训; 二、前五类培训应当由船舶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期举行;⑥-⑧类培训应当由所属船舶指定专人进行专业培训;其他培训视情况由船舶管理单位、船舶或相关单位组织。 三、安全培训活动必须按规定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留下记录。 四、鼓励船员参加外部各类船舶相关取证培训。 1.3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航(作业)前准备会 (一)会议由施工单位或船舶管理单位负责人召集、主持。船舶外出执行生产任务需通过高空障碍物、海上航行(作业)等时,必须在开航作业前召开航前准备会议。 (二)会议布置航行(拖航、作业)任务和准备工作及要求;交待航行(作业)(拖航、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船舶航行(作业)区域水纹及气象、桥梁、船闸、架空和海底电缆、有影响的船舶及构筑物的情况,拖航编队、避风(休息)锚地、防止搁浅触礁在内的安全措施。 (三)会议应研究本次航行(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办法,落实相关措施。 (四)当两条及以上拖轮同时拖带一艘船舶时,应指定其中一条拖轮负责担任航行(作业)中的总指挥工作。搁浅触礁 (五)如遇紧急任务需要临时调船(作业)时,可临时召开航前准备会议。 (六)海上航行(作业)、被拖航的船舶应在船舶适任证书规定的航区内航行(作业)。 (七)与会单位、船舶应将会议情况记录留存,船长应将开航前有关出航准备及布置开航工作的情况在船舶日志中予以记录。 (八)航前准备会议后,与会者应将会议要求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贯彻,以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准备工作,保障航行(作业)安全。 (九)船舶抵港靠泊前,相关人员应与船长联系,明确靠泊措施,以利相互配合,保障靠泊安全。 二、航次会 (一)会议由拖轮(主拖船)船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参加航行(作业)船舶的船长、大副、轮机长、驾长等。会议研究布置本航次任务、安全措施并做出决定,由拖轮方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认。 (二)拖带打桩、起重、方驳等船舶通过高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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