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园企业入孵与毕业管理办法》.pdf

《科技企业孵化园企业入孵与毕业管理办法》.pdf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科技企业孵化园企业入孵与毕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黔江科技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的发展,形成良性的企业入孵、毕业流程,参照科技孵化器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孵化园入孵企业。 第二章 入孵 第三条 入孵条件 申请入驻孵化园的企业(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取 得入孵资格。 1、企业法人、项目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有明确的研发、经营项目; 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技部等 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4、拥有可开发项目的自然人、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 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5、新注册企业,注册地须办理在孵化园;外迁入孵企业须在 2 年内将注册地更改至孵化园; 6、企业注册资金不能超过500 万元,特殊行业准入有要求的 除外; 7、企业产权清晰; 8、遵守孵化园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 入孵流程。为减少企业工作量,入驻孵化园按以下 流程申请: 1、到孵化园项目指导服务部咨询,并提交书面申请; 2、孵化园组织行业专家对申请企业的项目、人员结构、资金 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估,实地考察后,由专家委员 会出具意见,最后经孵化园领导层商讨后决定是否准予入孵; 3、准予入孵的企业(项目),到孵化园物业管理部签订相关 协议、完善相关手续。 第五条 入孵签约 实际入驻孵化的企业(项目)需要签订 的协议及提交的附件如下: 1、入驻孵化协议; 2、入驻企业治安消防责任书; 3、创业计划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证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专利、成果复印件; 6、企业联系人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六条虚拟孵化企业(项目)需要签订的协议及提交的附件 如下: 1、虚拟孵化协议书; 2、创业计划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证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专利、成果复印件; 5、企业联系人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三章 毕业 第七条 毕业条件 在孵企业应当达到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五条给予毕业: (一) 连续2 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 定的生产规模,且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且 有1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二) 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 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 场开拓全力; (三) 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 的财务制度; (四) 企业员工 50 人以上,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 干相对稳定; (五) 企业有在孵化器以外的固定经营场地; (六) 孵化时间在2 年以上; (七) 在孵期间,孵化企业被重庆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八条 属项目孵化且孵化项目发展成熟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视为毕业: (一) 以孵化项目组建公司或者以孵化项目作价入股与他人 合作组建公司的; (二) 通过技术转让由他人实施的。 第九条 毕业认定

文档评论(0)

祝朝兵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原版文件原创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