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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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5篇) 第一篇: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共同参与,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核查结果由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3、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 ⑴ 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确认、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手术知情同意、麻醉知情同意、麻醉方式确认、麻醉设备安全检查完成、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是否有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⑵ 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术者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确认、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手术麻醉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⑶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确认、手术用药、输血的核查、手术用物清点,手术标本确认,皮肤是否完整、各种管路(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等),患者去向等内容。 ⑷ 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⑸ 核查过程要求主持人唱读。 4、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负责对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物品进行及时清点核查,手术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共同核查签字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入病历。 5、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8、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9、医务科、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10、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相互督促,对未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按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1、《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手术病历无《手术安全核查表》视为不合格病历(单项否决),并对主管医师按不合格病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第二篇: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患者都应进行手术风险评估。 二、医生.麻醉师对病人进行手术风险评估时要严格根据病史.体格检查.影像与实验室资料.临床诊断.拟施手术风险与利弊进行综合评估。 三、术前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应对病人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内容逐项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与术前讨论制定出安全.合理.有效的手术计划和麻醉方式。必须做好必要的术前知情告知,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手术方案.手术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嘱患者或委托人签字。手术风险评估分级=2分时,必须在科主任的组织下进行科室内讨论,手术风险评估分级≥3分时,必须上报医教科备案,进行院内讨论后方可开展手术。 四、手术风险评估填写内容及流程。术前24H手术医生.麻醉师.巡回护士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相应。 手术部分识别标示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二、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三、手术患者在进行手术室前,经治医生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形体表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四、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要严格遵守《手术室安全核查制度》,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记号笔标示,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前、中、后各查对一次;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清点药品、或使用药前,应当检查药品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经试敏阴性后方可使用。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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