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4 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_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 360 分,复习可以有所侧重,但现在时间
都来得及,应该是全力提高自己的薄弱点。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
整理提供 2014 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祝大家司法成绩稳步
提高!
一、单选题
25.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
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
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
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A、B 错误。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据
此可知 ,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 ,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
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 C 错误。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
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 ,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
选项 D 正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子
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 年 4 月 ,
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 ,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
承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
继承
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
与董事长职位
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C、D 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
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
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
特别规定时,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选项 B 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
章程规定。据此可知,董事长等高管身份不属于继承范围。
27.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
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
书
B.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 自所缴纳的出
资额
D. 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 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据此可知,公司
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时间是 公司成立后 ,而非股东认缴出资后
就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选项 B 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
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若严某遗失 出
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选项 C 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资证明书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
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据此可知,严某的出资证明书
须载明严某的姓名及严某所缴纳的出资额,无须载明其他股东的姓名
及其出资额。
选项 D 错误。有价证券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具有流通性,而有限
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具有流通性,其只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因
此,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