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警务概论名词解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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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警务: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员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 活动的总称 ·最惠国待遇 :在国家间贸易、航海、关税、投资、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 或者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的待遇。 ·差别待遇 :又称区别待遇,一国政府给予外国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低于本国公民。 ·涉外警务条约 :中国同有关国家按照国际法,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涉及涉外警务的国际 书面协议。 ·广义国际条约 :是指国家之间按照国际法,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狭义国际条约 :专指重要的政治性的,以条约为名称的国际书面协议。 ·国籍 :国家通过法律确定的公民或国民资格,是个人同国家固定的法律联系。 ·涉外警务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是公安机关的重要涉外警务执法行为。 ·拘留 :人身罚 ,公安机关对违反出入境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依法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措施 ·涉外治安案件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这里仅指涉外行政性案 件。 ·口岸边防检查 :国家设在口岸的边防机关,对进出境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所实施的有关事项的查 验和预防措施。 ·管辖 :狭义公安机关内部在立案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广义公检法之间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职 权划分。最广义,一国政府对涉外犯罪所拥有的起诉和惩罚的权力。 ·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法之间按照职能受理刑事案件权限的划分。 ·级别管辖 :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受理和侦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 :区域管辖,地区管辖,以犯罪地为标准来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即在本辖区内办理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外交特权 :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其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所享有的某些特 殊权利,包括不可侵犯权、通讯自由、免纳关税等。 ·外交豁免 :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对所在国家的司法、行政及民事方面某些强制措施的免除 , 包括对诉讼、逮捕、搜查和征用的免除。 ·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国政府给予驻在本国的外国领事机关和领事成员以一定范围的特权与豁免, 简称领事特权。 ·跨国追捕 :一国执法机关通过国际合作渠道 ,对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发布 国际通缉文件请求羁押的执法行为。 ·跨国遣返 :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执法机关的协助下, 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程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 ·跨境追缉 :对潜逃国外的犯罪分子,在有关国家警察机关的配合下,按照其越境逃跑方向进行追 捕的一项侦查措施。 ·国际通缉 :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充分利用的一种国际侦查措施。主要用于追踪、逮捕并且引渡 潜逃的犯和罪犯。 ·引渡 :一国把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 础上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 ·国际警务合作 :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 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 ·国际侦查协作 :各国的警察机关在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侦查领域,为获取犯罪证据而进行各种形 式的协同与配合。 ·广义护照 :泛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公民颁发的公民护照和护照的替代 ·签证 :是指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出或经过过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听证程序 :是指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听取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违法事实、证 据进行质证和申辩 ,从而查明事实过程。 ·出入境复议 :是行政复议的一种,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不服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处罚,依法向原 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由上级机关对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重新继续审议 ,并作出裁决 的行政程序制度。 ·出入境诉讼 :是行政诉讼的一部分,是指被处罚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边境涉外事务 :是指在边境地区发生的涉及相邻两国利益并引起两国警察机关交涉的事 ·专属管辖 :是指某种特定类型的案件,由专门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领土管辖权 :又称为领域原则或属地管辖权。是指以地域为标准确定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 :又称世界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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