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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备施工及查收规范
5.4 工程查收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查收前,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
1) 系统完工表;
2) 系统完工图;
3) 施工记录(包含隐蔽工程查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6) 管理、保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查收内容:
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有关设备(包含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
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地点、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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