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中的个人信用问题研究.docxVIP

个人消费贷款中的个人信用问题研究.docx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个人消费贷款中的个人信用问题研究 一、 个人消费信贷 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将资金控制账户转移给客户,从而盈利。资产的增值过程由客户控制,尤其是个人消费品贷款。商业银行在处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发现有如下风险: 1. 风险防范及对策 个人信用是银行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之前重点审查的要素之一,它直接关系到贷款风险的防范。在实际操作中,信息资料的滞后性问题特别突出,借款人在其它银行的借贷信息更新不及时等因素直接影响了银行对借款人还贷能力的把握,另外,借款人工作单位的更叠未能及时反映,信息资源范围不够全面,外地人士信用无记载等。 2. 新上产担保的法律适用 (1)住房和汽车按揭贷款中的特约经销商为借款人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期房按揭贷款和融资性汽车按揭贷款业务中,约定特约经销商必须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故特约经销商为客户(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问题也应深入研究。 (2)住房按揭贷款中回购担保的法律有效性问题。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一般银行会要求发展商以“回购承诺”的形式为购房人提供担保,一旦购房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或者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导致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则发展商应“回购”所售房屋,并代购房人向银行履行债务,这种担保方式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保证作用,但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这样的做法值得商榷。因为银行没有或者至少不完全有与发展商签订回购担保协议书的主体资格。购房人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应属于购房人所有,尽管购房人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但是银行得到的仅仅是房屋他项权利,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当购房人到期不能履行银行的债务时,银行可以通过与购房人协议折价,或者通过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银行并不能将房屋占为己有(《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房屋。既然银行无权将他人的东西“回售”给发展商,那么发展商又凭什么一定要替借款人还款呢?撇开这点暂且不论,一旦发展商代购房人还清了全部欠款,银行和购房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人关系也就随之结束,银行所享有的房地产抵押权也将随主债权的消失而消失,而实际上购房人因购房而欠的债务并没有清偿,只不过债权由银行转移到发展商而已,从道理上说发展商应该享有该笔债权相应的抵押权,但在回购担保的情况下却难以做到。 二、 预防消费贷款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1. 建立多种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帐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相关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它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2. 个人贷款的激励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础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1)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不同积分。(2)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它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个积分。(3)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而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4)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

文档评论(0)

ss_account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专注于文档制作,提供高质量文档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