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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三)时间条件
1、 经过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时效: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时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3、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不超过20年,涉及其他财产的,最长不得超过5年。
5、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从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60日内。
6、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08四川-99-任选.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5年10月8日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06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于2007年1月1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同时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协议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2005年10月8日起计算
B.甲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C.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D.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甲根本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因此,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即从2006年11月7日开始计算,期限是3个月,即到2007年2月7日到期。因此,AB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06-47-单选.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二、受理;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二)应当受理的特殊情形
解释第37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释第38条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解释第40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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