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3篇).docVIP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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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17页共NUMPAGES17页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 ____省第____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____号 《____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____省第____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____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____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需要安排固体废物应急处置____。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地区、____地方和战略资源开发区的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的扶持力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____协调,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机构,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____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固体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立网络完善、管理规范的固体废物回收体系,提高固体废物回收率。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的投资和运营,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单位和个人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会同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____推广能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安全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固体废物进行统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进行环境治理与修复。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从源头加强废石、尾矿、矿渣的综合治理,减少废石、尾矿、矿渣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制定环境安全风险应对措施,落实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具体方案,并对废石、尾矿、矿渣贮存库采取视频监控措施。 第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在终止或者搬迁后九十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并将检测、评估结果以及修复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通报检测、评估结果以及修复情况。 对工业企业废弃场地再开发利用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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