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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 偿补助标准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合政[2002]195 号
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 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 人之间按 3:7 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 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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