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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管 理
规定 ( 总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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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 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 2 分;参加者每次授予分。参加者全年所获该 类学分,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 6 个月以上者(不含 6 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 25 学 分。进修 6 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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