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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范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成本,确保项目
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
2.1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
(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
(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2.2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租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
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2.4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租车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3.1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
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3.2项目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3.3项目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3.4项目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项目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
按照每10名项目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3.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
4.1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
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4.2市政项目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项目,可以租赁
二类车。
4.3项目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
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4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4.5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
件1)。
4.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5租车程序及要求
5.1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
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缴纳社会
保障、税收义务;具有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
□(3)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具有
专职的车辆安全、技术人员。
5.2租赁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所有权为出租车辆单位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单位名
称相符。
(2)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应具有营运证;车辆年检等手续
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3)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6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15万公里以内,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报告)的在用车,禁止提供拼(组)装车、报废车(或延缓报废车)。
(4)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
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5)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灭火器处于适
用状态。
(6)出租的车辆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的,用车单位审核,
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5.3外租车辆费用承担
(1)由出租单位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
出租人承担。
(2)使用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城
市的五路一桥费除外)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
保险费、城市的五路一桥费、车船税等。
(3)车辆投保由出租单位负责,保险项目必须包括交通强制险、车
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司机和乘客险(保额不低
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在租赁期内车辆保单须交承租
单位存放。
5.4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
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附件2)
报公司审批。
5.5分公司需要租用经营用轿车,应由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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