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详细版).docx

医院卫生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详细版).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 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7 页 医院卫生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详细版) 目录 TOC \o 1-1 \h \u 27408 第一章总则 1 13824 第二章公开范围和形式 2 14922 第三章责任分工 4 7434 第四章审核发布 5 2333 第五章管理维护 6 7771 第六章咨询回应 6 20204 第七章监督保障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我院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一)始终坚持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满意高于一切的服务宗旨。 (二)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依规经营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二章公开范围和形式 第四条?根据我院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资质类和服务类两类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础信息,包括机构简介、领导信息、公共服务职能等; (二)资质标识信息,包括机构及人员标识、设备及技术许可、研究平台情况、医疗服务及药品耗材价格等信息; (三)环境导引信息,包括交通导引、内部导引、公卫措施、安全警示及应急指引等信息; (四)诊疗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住院须知、预约诊疗、检验检测、分级诊疗、远程诊疗、特许诊疗、社区服务、临床研究等信息; (五)行风与投诉信息,包括招标采购、行风建设、依法执业自查、医疗秩序、投诉途径、纠纷处理等信息; (六)科普健教信息,包括健康科普、健康教育等信息; (七)便民服务信息,包括咨询服务、特殊人群服务、收费查询、医保服务、复印病历等信息;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我院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我院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院根据服务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公开: (一)通过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同时,通过我院官方网站(网址:)或新媒体(微信号:人民医院)公开。 (二)在办公和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自助终端、指示牌、触摸屏等方式公开。 (三)通过咨询台、服务台放置便民服务手册、明白纸、信息须知等方式公开。 (四)通过设置机构标识、人员岗位标识、便民服务标识等方式公开。 (五)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播媒体进行公开。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九条我院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分管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直接责任人,要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办公室作为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我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我院主动公开信息事宜,维护和更新我院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 (二)受理和处理向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咨询; (三)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组织编制我院信息公开制度、指南、目录等; (五)履行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审核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业务科室制作形成相关信息后,应于信息形成后7日内填写《信息公开登记表》,由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性信息分别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信息公开办公室批准、备案后,由业务科室直接发布;重大、敏感性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后通过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全面、内容准确、数据可靠。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要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对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臣本布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愿有前程可奔赴,亦有往昔堪回首。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