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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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依据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抽样规定 1、静载荷实验 对于单桩竖向抗压或抗拔静载荷实验,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对单桩水安静载荷实验,实验数量应根据设计规定及工程地质条件拟定,不应少于2根。 凡是为设计提供设计依据而进行的单桩承力检测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桩验收性检测,均应采用静载荷实验中的慢速维持法。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4)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5)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规定的建筑物; (6)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7)地质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 (8)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的工程; (9)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明显挤土效应的工程。 当有充足经验和相近条件下可靠的比对资料时,也可采用高应变法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桩进行补充验收性检测,并应以静载实验法为评估标准。 2、高应变法 对于多支盘灌注桩、大直径扩底桩、以及缓变型Q-S曲线的大直径灌注桩均不宜采用本方法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高应变检测桩应具有代表性,灌注桩的试桩应进行成孔检测。 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应少于5根,其中采用曲线似合法进行分析的试桩不应少于检测总桩数的50%,并不应少于5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对工程桩施工质量有疑问时,应增长试桩数;当采用高应变方法进行打桩过程监测时,在相同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不应少于2根。 3、低应变法 (1)抽样原则:随机、均匀并应有足够的代表性; (2)检测数量:对有接头的多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并不得少于10根;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灌注桩必须大于50%;采用独立承台形式的桩基工程,应扩大抽检比例,每个独立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桥梁工程、一柱一桩结构形式的工程应进行普测;设计单位也可根据结构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在此基础上增长检测比例;动测以后Ⅲ、Ⅳ类桩比例过高时(占抽检总数5%以上)应以相同的比例扩大抽检,直至普测。 (3)在施工中发现有疑问的桩必须进行检测,但其数量不应计入正常抽检的比例内。 (4)检测桩的具体桩位宜由设计会同监理共同决定,并宜在设计桩位图纸上标明,由检测方具体执行。 为了保证检测质量,对同一工程中有异议的桩,宜采用多种方法检测,并进行综合分析。 4、超声波透射法 当有需要时可检测直径不小于600mm灌注桩桩身混凝土的缺陷并定位;可结合低应变、高应变、钻孔取芯检测等方法综合评估桩身质量。 5、钻孔取芯法 当有需要时可检测直径不小于600mm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可结合低应变、高应变、超声波透射法等方法综合评估桩身质量。 6、成孔检测 灌注桩施工前必须试成孔,数量不少于两个;灌注桩的试桩,在成孔后混凝土灌注前,必须进行孔径、孔深、沉渣厚度及垂直度检测,没有代表性的桩不应作为试桩;一般钻孔桩工程,应随机、均匀抽检不少于总桩数10%的桩进行成孔质量检测。 技术规定 (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2)单桩完整性检测 (3)成孔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实验方法标准》GB/T50081 抽样规定 1.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 (1)取样批量: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 (2)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单个构件检测合用于单独的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3)取样方法: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每一结构或构件测区数都不应少于10个,对其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小于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5个。当结构或构件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与制定测强曲线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有较大差异时,应用同条件试件或钻取混凝土芯样进行修正,试件或钻取芯样数量不宜少于6个。标准芯样(?100mm×100mm)的试件数量不宜少于6个,小直径芯样(?70mm×70mm、?55mm×55mm)的试件数量不宜少于9个。 2.钻芯法 (1)取样批量:同回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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