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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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冋编号:XY — 合同书 委托方: 受托方: 项目名称: 2012 年 月 目录 第一条 集成服务内容 3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 4 第四条 项目变更 5 第五条 信息系统交付和验收 6 第六条 项目培训 7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保修和维护 7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 第十条 不可抗力 9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9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9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乙方):北京轩洋迅雷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珍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海淀区信息路甲 28 号科实大厦 D 座 09A 邮政编码:1000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 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集成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2、集成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硬件采购;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 (2) 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 关约定见附件[二]。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 设备和软件系统。 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 天,自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201 年月_日至 201 年 月 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总额为 Y (大写: ),币种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货款支付,支付期限及额度如下: 首付款。本合同生效后 _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项目费用总额的 _50%, 即 Y 元(大写: )。 进度款,乙方完成该项目所有施工及安装后,甲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40%,即丫 元(大写: )。 (3)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 * 元(大写: 剩余尾款: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 )。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组 甲乙双方应当委派人员分别组成项目组。其中,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 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 甲乙双方应当各自在本方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本方 处理项目有关事务。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 质。双方应当互相提供本方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 各种法律文件视为本方法 人行为。 (3)项目组成立后,乙方应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安排、工作地 点、工 作环境提供等事项。项目实施计划经双方确认后,作为 附件[二]。2 信息与资料提供 (1)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 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2 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方 补齐补正。甲方未按照约定补齐、补正,也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0 3、本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乙方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提供相应工程环境。甲方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性质及乙方的要求 提供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甲方未能提供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 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项目变更 1、项目变更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 内容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 产品交付或系统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性能、项目实施计 划、合同价款、交付日期等的更改以及对材料、设备换用等),甲乙双方应当以书 面形式予以确定。因甲方提出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以及造成的乙方损失,应当 由甲方承 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信息系统交付和验收 1 交付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 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 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造成乙 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硬件设备检验 硬件设备交付后[1]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设备的规格、数量等状况 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如交付的硬件设备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应当及时予以 更换或补足并重新提交检验。 3、 竣工验收 本项目竣工验收标准为: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本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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