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模块二+交易磋商--国际商务相关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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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交易磋商 外贸函电中的买方询盘 Dear Sirs, We learn that you are manufacturing and exporting a variety of Chinese all cotton bed-sheets and pillowcases. As there is a steady demand here for high-quality Chinese all cotton bed-sheets and pillowcases. We want to establish direct business relationship with you. We will appreciate it very much if you can send us details of your prices and terms of payment. It would be most helpful if you could also supply more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products. With best regards. ? Yours faithfully 发盘有效成立的条件 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特定的人”是指发盘必须指定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指定一个,或一个以上。此处的“人”可以指自然人,也可以指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也就是向公众做出的意思表示,只能视为发盘的邀请(即询盘)。例如向国外客户寄送商品目录、产品介绍和价目表的行为,以及用商业广告来宣传推销商品的行为,因其目标是所有的公众而非“特定的人”,所以这些行为一般视作询盘。 我国《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我国法律中,要约就是发盘。 2、发盘的内容十分确定 发盘的内容是指发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发盘中所提及的交易条件必须十分确定是指这些交易条件必须是完整的、明确的和无保留的。 完整: 在实际业务中,一般认为发盘应确定1、品名;2、品质;3、数量;4、价格;5、交货;6、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 《公约》规定发盘至少应包括下列三个基本要素: 1、标明商品的名称; 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商品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商品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明确: 发盘中的交易条件不含糊、不模棱两可,不使用诸如“大约”、“左右”、“参考价”等字眼。 无保留: 发盘中的交易条件是终局性的,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合同就此达成。如果使用“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以我方货未售出为准”或“不受约束”等词句,则是附加了保留条件的发盘。 交易条件不完整、不明确或附加了保留条件的发盘,在法律上视为询盘。 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 发盘应具有严肃的订约意旨,要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4、发盘应送达受盘人 《公约》规定,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以口头方式做出的发盘,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 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其法律效力自发盘到达受盘人支配范围时生效。 构成接受的有效条件 我国某企业6月10日向国外某客户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13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10日电接受,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该接受( )。 A.相当于还盘 B.在我方缄默的情况下,则视为有效接受 C.属于有效的接受 D.属于一份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 我方某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信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此时,( )。 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 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发盘人好不延迟的表示接受,该逾期接受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 D.由电信部门承担责任 专家妙论 非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的接受表示、超过发盘有效期或合理时间而作出的接受表示,视为新的发盘;有条件的接受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得视附加的条件是否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的内容,且得视发盘人的态度而定。 课堂讨论 《公约》第22条:接受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书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传达发盘人。 接受一经生效则告合同成立,接受不得撤销。 撤回和撤销 案例分析 美国甲公司5月21日上午9时向我国乙公司发出一份发盘表示愿意购买某商品,该发盘于5月22日下午4时送达乙公司。乙公司当即发出接受通知表示成交。美方发出发盘后得到消息该商品价格将下跌,于是立即于5月22日下午3时发出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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