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5篇.docx

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5篇.docx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5篇 第一篇: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一、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某基层税务所某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华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已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7月16日,税务所依法对华美服装厂进行了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至检查日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应纳税款220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二倍罚款。 7月19日,税务所向华美服装厂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7月21日税务所按上述处理意见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华美服装厂,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于7月25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 华美服装厂认为该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7月25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500元。7月27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限该企业于8月1日前缴清全部税款及滞纳金。8月3日,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税务所长会议研究决定,税务所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服装厂价值约相当于税款和滞纳金和罚款的服装,交付拍卖公司拍卖,并以拍卖收入抵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服装厂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过重,于8月3日书面向税务所的上级机关某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做出的处理决定,8月7日,税务所对华美服装厂未缴纳的罚款执行了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上述情况: 1、请分析华美服装厂存在哪些主要违法行为?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有,是哪些?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有,是哪些? 二、税务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某市某建材公司,主要业务为向客户销售散装水泥。某年4月该公司将散装水泥改为袋装水泥,并在水泥价款之外以每条20元的价格向客户售出水泥袋4000条,收取水泥袋款80000元,记入与水泥袋厂的往来账户中。 当年6月15日,该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建材公司的税务检查中发现,以上水泥袋款收入没有申报纳税,在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之后,于6月20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建材公司于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处以所欠税款6倍的罚款。建材公司承认其水泥袋款收入应该纳税,但对税务机关的6倍处罚不服,在交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后,于6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6月28日,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建材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划走罚款。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 1、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有不当之处? 2、建材公司是否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 一、答:华美服装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华美服装厂自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自税务机关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已超过了30日。同时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税务所对其处以500元罚款是正确的,符合规定。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华美服装厂自开业以来,已有销售额,却一直没有进行纳税申报,是一种违法行为。(3)纳税人不缴纳税款。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有应按期限定期缴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华美服装厂自开业以来,已经二个月,有销售额,却一直没有缴纳税款,是一种违法行为。 (1)执法主体不合格。根据《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税务所对服装厂因偷税罚款2200元的一倍,达2000元以上超越了执法权限,是越权行为。 (2)执法程序不合法,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所7月19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而7月2

文档评论(0)

147****426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认真 负责 是我的态度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