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2023).pdf

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2023).pdf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南住建 〔2023〕470号附件1 合同编号: 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 甲方 (出卖人): 乙方 (买受人): 丙方 (房地产经纪机构):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 特 别 告 知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应仔细阅读 《特别告知》!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示范文本制 定部门不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2.合同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全面理解合同内容,特 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 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也可以另行签订 补充协议,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 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 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本合同所称甲方是 指存量房出卖人。本合同所称乙方是指存量房买受人。本合同所称丙方是指 为存量房买卖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5.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核验有效身份证明 (丙方应当出示房 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备案信息表以及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 员备案信息卡)和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 居住权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 书原件,并将相关证明和委托授权文书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6.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房屋交易存在风险,如当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银行贷款政策、公积金、税费政策等政策要求;交易时,慎重选择付款方式 交割房款,为保护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尽可能选择以交易资金监管的方式 交割房款。 7.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 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乙方和丙方 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8.如本合同约定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未包括代办贷款、代办房屋登记等服务 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 签订合同。 本合同特别告知部分,甲方、乙方、丙方均已经阅读并签名: 甲方 (出卖人): 乙方 (买受人): 丙方 (房地产经纪机构): 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当事人: 甲方 (出卖人1): 证件类型及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出卖人2): 证件类型及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乙方 (买受人1): 证件类型及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买受人2): 证件类型及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注明各自份额): 丙方 (房地产经纪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公电话: 住所地: 1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就房屋买卖与经纪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房源核验码 : ;不动产权属证 号: ;房屋坐落于

文档评论(0)

176****995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来源网络,仅供交流与学习,请勿下载,如有侵犯版权,请私信删除!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