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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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K08-001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 2023年1月1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2 3 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 4 许可程序 4 4.1 申请和受理 4 4.2 公司实地核查 5 4.3 产品抽样与检查 5 4.4 审定与发证 6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 5 审查规定 7 5.1 公司生产水泥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7 5.2 公司生产水泥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设备 8 5.3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 12 5.4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规则 12 6 证书和标志 15 6.1 证书 15 6.2 标志 16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6 8 监督检查 17 9 收费 18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8 11 附则 18 附件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机构名单及产品检查范围 19 附件2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 24 附件3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报告 32 附件4公司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3 附件5水泥公司质量控制项目表 34 附件6检查报告 37 附件7本细则与旧版细则重要内容对比表 39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行细则。 1.2 本实行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4产品品种,通用水泥产品单元划分强度等级(见表1)。 表1 水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强度等级 产品单元 序号 产品品种 强度等级 通用水泥 1 通用硅酸盐水泥 32.5、32.5R、42.5、42.5R、52.5、52.5R、62.5、62.5R、 2 钢渣硅酸盐水泥 32.5、42.5 3 砌筑水泥 12.5、22.5 4 镁渣硅酸盐水泥 32.5、32.5R、42.5、42.5R、52.5、52.5R 5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 32.5、32.5R、42.5、42.5R 6 磷渣硅酸盐水泥 32.5、32.5R、42.5、42.5R、52.5、52.5R 7 钢渣砌筑水泥 12.5、22.5 特种水泥 1 快硬硅酸盐水泥 2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3 铝酸盐水泥 4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5 低热微膨胀水泥 6 油井水泥 7 道路硅酸盐水泥 8 硫铝酸盐水泥 9 白色硅酸盐水泥 10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快硬铁铝酸盐水泥 11 明矾石膨胀水泥 12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13 彩色硅酸盐水泥 14 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 15 钢渣道路水泥 16 硫铝酸钙改性硅酸盐水泥 熟料 1 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 注:1.通用水泥产品单元中,高的强度等级覆盖低的强度等级。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公司所生产的水泥最高强度等级。公司获取本单元中任一品种批准的强度等级通用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本单元内其他任何品种同(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水泥产品。 2.水泥厂申请通用水泥产品单元,强度等级52.5(含)以上的,可覆盖第三单元熟料,允许公司对外销售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强度等级低于52.5的,必须申请熟料产品单元,才可对外销售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 3.生产特种水泥的公司应按照特种水泥单元中的各个品种分别申请。公司获得特种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该品种任一等级的特种水泥。 1.2.1 本细则中生产通用水泥的 1.2.2本细则中生产特种水泥的水泥公司,必须具有完整的熟料和粉磨生产线,不允许外购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 1.4本实行细则在实行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公司应当及时执行,本实行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行细则中有关规定,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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