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报告.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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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 题目: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 经济法 学院 法学 专业 2012 级 3 班 学生姓名 王冰钰 学 号 2012021225 成 绩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印制 二○ 年 月 日 法院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审理情况调查 王冰钰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 随着近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壮大、形式渐趋多元,相应的纠纷数量也逐年激增,带来了许多新的审理难题。现对这些民间借贷难题的新特点、产生原因、审理困境进行调查,以寻找实际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 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务;高利贷;小额诉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调查目的 民间借贷纠纷是公民社会生活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法律纠纷,它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三种类型。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以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居多。为积累审判经验,以应对当前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对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已审结的部分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调查。 二、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据统计,在2010年—2013年,梅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320件。其中,2010年为150件,2011年为122件,2012年为145件,2013年为268件,年均增幅约为20.18%。 (二)案件标的跨度大,告诉标的和结案标的差异明显 一般情况下,告诉标的额集中在0.3万元—10万元这个区间,以2014年3月—5月的92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告诉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案件在、共计26个,占了总数的67.39%。其中,告诉标的额最小的为0.3万元,最大的为458万元。此外,告诉标的和结案标的一般不一致,也就是说原告的诉讼请求大部分情况下没有全部得到支持。 (三)被告不出庭应诉情况增多,浪费诉讼成本,拉长审理周期 被告不出庭应诉,有的是为了躲避债权人,有的是因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在此情况下,诉讼活动若想顺利进行,必须经过一系列复杂程序。第一步,法官要穷尽各种方法寻找被告,臂如到被告家中或单位查看其是否在当地、联系被告亲属询问被告信息、到村、居委会查询被告搬迁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被告下落不明;第二步,原告方需预先缴纳260元的公告费向被告公告送达传票等诉讼副本,告之审理日期;最后一步,案件审理程序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独任制转为合议庭,等公告期届满后法庭依法缺席审理。总之,所有程序走下来,一个案子需要六个月才能最终结案,这就使得审限大大拉长,审判资源因此不能最优分配。 (四)庭审多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方式撤诉、调解与判决平分秋色 从审理程序看:大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使用简易程序。从结案方式看:以2014年3月—5月审结的案件为例,裁定撤诉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各22件,判决结案的案件为47件,数量基本持平。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在相熟的亲友之间这个特点,许多法院都奉行“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力争妥善解决纠纷,既合乎法理,有顾忌情理。 (五)案件判决易,执行难 据调查,已结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无清偿能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等原因,只有少部分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绝大多数都申请强制执行。且从执行结果看,到位标的一般低于申请标的,执行效果差强人意,权利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三、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的难题及实际操作情况 (一)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困境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部分给付之诉民事案件可以试行小额速裁,2012新民诉法也从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成为一大亮点。 从理论上看,新制度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诸如简化审判程序,缩短审限,实现个案“产出与投入”比例最大化,优化审判资源,缓解“人多案少”的矛盾等 摘自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网《对完善小额速裁制度的思考》 摘自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网《对完善小额速裁制度的思考》 1.对当事人而言: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若不服判就只能申请“异议审查”或再审。又由于“异议审查”大多不会改变原判结果,当事人诉权的维护就只能寄托在再审上,受救济的概率明显变低,因此不愿冒险尝试。此外,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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