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方案简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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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借壳上市的方法简介 据悉贵公司有意收购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借壳上市”)。 通常,在香港证券市场借壳上市的做法有三种:(1)向原股东收购旧股,(2 ) 以现金向目标公司认购新股,或(3 )以资产认购新股。 以下根据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的相关规则,结合我司的过往经验,简要分 析这三种方式及其在香港的审批要求,供贵公司参考。以下讨论假设贵公司将 通过旗下一家境外的全资附属公司(“A 公司”)进行收购,所用数据仅做举例 用。 1. 向原股东收购旧股 A 公司向一家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目标公司”)的大股东收购目标公司 50% 以上的股份,同时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收购合并守则,因获得30% 以上股份 而向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作要约收购。收购完成后,A 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新控 股股东,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A 公司 公众 ≧50%但≦75% ≧25%但≦50% 目标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目标公司在 A 公司获得其控制权后的 24 个月内,不能出 售现有资产,另外,若向获得控制权的 A 公司(或其关联人士)收购资产达到 非常重大收购,则构成“反向收购”,将被当作新上市处理。 采用该方案,可使 A 公司直接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无需后续安排。但 缺点在于:(1)A 公司在香港要有收购 100%股权的现金,一部分收购目前大 股东的股份,另一部分用于要约收购;(2 )目标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后的两年内, 出售资产或向A 公司(或其关连人士)收购资产都受到限制。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于 2007 年 8 月至 10 月通过这种方式成功收购了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 3899.HK )的42.18%股份。招商证券(香港)在该交易中担任中集的财务顾问, 1 代表中集向安瑞科的股东做全面要约收购。 2. 现金认购新股 A 公司以现金认购目标公司向其发行的大量新股及/或可换股债券(CB )。 认购完成后,A 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50% 以上的股份,成为新控股股东,目标公 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A 公司 原大股东 公众 ≧50%但≦75% 若干 ≧25% 目标公司 虽然此时 A 公司收购的股份超过 30%而触发强制要约的责任,但由于是 以现金认购新股,根据收购合并守则,A 公司可向香港证监会申请“清洗豁免”, 以豁免向其他股东进行强制要约收购。 根据上市规则,目标公司在其控制权发生转移后的 24 个月内,目标公司 不能出售现有资产,而且,若向 A 公司(或其关联人士)收购资产达到非常重 大收购,则构成“反向收购”,将被当作新上市处理。 相比于第一种方案,本方案使 A 公司直接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同时,可 以获得“清洗豁免”,免除其要约收购的责任。但A 公司必须在原大股东的支 持下,才能以较低的成本认购新股。而且,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后的 24 个月 内,其出售资产及/或向 A 公司收购资产都受到限制。 招商迪臣(亚洲)有限公司(现名:东方明珠创业有限公司)(股份代码: 632.HK )于06 年 3 月向东日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大量新股、可换股债券和认股 权。东日发展获得招商迪臣 42.38%新股,并获得“清洗豁免”未作要约收购。 3. 资产认购新股 目标公司以发行新股及/或 CB 的方式向A 公司收购新资产。收购完成后, A 公司持有目标公司不超过 30%的股份以及大量 CB,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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