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适度水平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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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适度水平研究 ? ?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不仅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筹资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扩大的背景之下,①政府财政针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贴显得更为重要,但是这一补贴水平是否合理,政府财政是否应该负担全部的补贴责任,就需要有一个相应的财政补贴适度水平来进行确定,以便明确政府责任,保证政府财政收支体系与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力图从养老保险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平衡生命周期福利水平和平滑消费的性质出发(蒋彧和全梦贞,2018),依据体制转轨过程中,职工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险福利亏欠积累,建立测算模型,据以确定具体的适度的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水平,为政府财政养老保险补贴水平的确定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    目前,针对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水平的研究,多是针对现有养老保险补贴进行的财政承受能力与水平优化分析,较少地对财政补贴适度水平进行具体的数理测算与确定:如姜苏娟等(2011)通过引入灰色关联度模型,提出财政补贴的多少应该以未来的离退休人数变化为准;黄丽等(2014)、张怡和薛惠元(2017)及曹清华(2018)则是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的角度出发,提出加大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力度,优化政府责任的建议;王国辉和姜大鹏(2016)在研究了辽宁省内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成本的基础之上,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国家的养老财政补贴,可以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减免的方式进行;石晨曦和杨再贵(2017)在利用Lee-carter模型,加权最小二乘法等方法的基础之上,构建了城镇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财政补贴的精算模型,最终测得,个人账户基金未来支出中36.11%需依靠财政补贴。    除此之外,穆怀中和沈毅(2012)在对中国农民养老生命周期福利补偿理论的研究过程之中发现,中国农民劳动收入的一部分被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转移到城镇工业,因此,计划经济时期处于劳动年龄的农业劳动人口的收入福利存在亏欠,在对这一亏欠水平进行了具体测算的基础之上,确立了相应的适度水平。    因此,在借鉴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本文将会对辽宁省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适度水平进行具体的数理测算,为辽宁省财政养老保险适度补贴水平的确立提供一个合理的、科学的依据。    二、辽宁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适度水平的理论依据    (一)生命周期假说理论与养老保险生命周期代际转移    生命周期假说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Modigliani)、布伦贝格(Brumberg)和安东(Ando)于《效用分析与消费函数——对横断面资料的一个解释》一文中所提出的一种跨期消费函数。该理论将人的一生分为年轻时期、中年时期和老年时期三个阶段,年轻和中年时期是人工作赚取收入的阶段,即为劳动期;而老年时期是退休以后的阶段,即为退休期。该理论认为,一个典型的消费者在其工作期间一方面进行个人消费,另一方面进行个人储蓄,即积累财富。②在工作期结束时,典型消费者进入退休期,这期间个人无收入,并开始消费工作期所积累的全部储蓄直到生命的终点。因此,理性的职工会在其生命周期内,选择年轻时储蓄以供老年时消费的决策。    与生命周期假说理论类似,现实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生命周期平滑消费的强制性积极作用。职工在岗期间,通过养老保险缴费的方式进行储蓄,待其进入退休期之后,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主体将会以发放养老金的方式,将职工工作期间的储蓄全额发放给退休职工,以保证其退休之后的消费。因此可以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对参保人实施跨期缴费和给付的政策改变参保人现在和未来的收入预期,最终使得参保人的收入、消费福利在劳动期和退休期能达到某种程度的均衡,而在这一过程中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完成了生命周期的代际转移,最终形成了职工的养老金。    (二)体制转轨过程中辽宁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福利亏欠的形成    如前所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强制职工在工作期进行储蓄,并在其退休期发放养老金的方式,实现了福利水平的生命周期平衡,而工作期的储蓄则可视为目前“统账结合”模式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在1969年,国家规定将养老保险费用改由企业营业外列支,③由企业自行负担,养老保险完全成为了一种企业行为。因此,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承担一方仅为企业,故在当时也不存在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积累。    直到1991年,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以此作为开端,辽宁省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企业养老”模式向“统账结合”模式转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逐步开始建立起来。截至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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