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扶贫项目案例的调查.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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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扶贫项目案例的调查 一 扶贫项目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最近,中央纪委、省监察厅对十堰市、恩施、黄岩、襄阳、黄石、荆州、咸宁等七地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调查,并对房县、樊江口市、云县、恩施市、利川市、宣恩县、英山县、陵水县、襄阳区、老河口市、阳新县、公安县、咸安县等13个区县的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督。 1、 收条入库严重违规 该村2003年扶贫项目资金支出75.6万元,全部用施工单位所开具的收条入账,严重违反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目前,资金账务上的问题已予以纠正。十堰市纪委给予该村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在该村驻点的原红塔乡党委书记、现县农业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2、 中央专项借款 丹江口市土台乡2001—2002年先后挪用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21.5万元,用于归还乡政府办公楼、中小学所欠工程款及发放教师工资等。丹江口市纪委分别给予该乡前后两任乡长党内警告处分。 3、 体现费用开支、基础教育附加、被调查者的费用开支、疫情附加及统筹的原则 郧县刘洞镇2002年分7次挪用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37.6万元,用于镇卫生院发职工工资、镇政府费用开支、教育费附加、牲畜防疫、五保户统筹等。郧县纪委给予原镇委书记留党察看、撤销正科级干部职务处分(因其还有其他经济违纪问题),给予原镇长撤销党内职务、撤销正科级干部职务处分(因其还有其他经济违纪问题),给予原镇财政所所长留党察看、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因其还有其他经济违纪问题)。 4、 当前我国建立上火炬树为农牧民公司的多付款款额 该办公室自2001年至2003年,在组织文明新村建设中,先后向富民水泥公司采购水泥3万余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该办公室副主任仅凭与富民公司的口头协议,以每吨250元的价格向富民公司付款,平均每吨比当地同期市场价高出21.32元,共计多付款68.12万元。目前,多付资金已全部追回。恩施市纪委给予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文明新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项目资金管理 该市柏杨坝镇2002年至2003年先后挪用水产养殖、公路改造升级、供水工程、“五改三建”等扶贫项目资金44万元,用于还2所中学、3所小学建校所欠工程款和镇政府所欠债务。目前,所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利川市纪委给予原柏杨坝镇镇长、现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团堡镇于2003年8月向利川市计委报送了公路建设项目计划35万元,忠路镇于2002年12月向利川市扶贫开发办报送了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计划29万元。两镇在项目计划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先筹措资金进行了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下达后,使用税务发票套出了项目资金。利川市监察局对团堡、忠路两镇的错误做法予以通报批评。 6、 借贷资金设立“民族风桥” 2002年,宣恩县委、县政府为解决县城及珠山镇老百姓过河难的问题,决定在贡水河上修建一座体现侗族风格的人行天桥,要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展计划局筹资180万元修建“民族风雨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展计划局从扶贫资金中借款94万元,用于“民族风雨桥”建设。所挪用的资金现已全部归还。2001年至2003年,县建设局、交通局等单位先后从县财政局借扶贫资金70万元,用于兴建兴隆大道及椒园、沙道沟、珠山3个集镇建设,后分别用财政资金或通过申报项目取得资金予以归还。恩施州委、州政府责令宣恩县委、县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并对该县挪用扶贫资金问题在全州予以通报。 7、 党内招聘处分扶贫资金从财政经 2003年,该县扶贫开发办套取老区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共计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经费支出。目前,所挪用的扶贫资金已归还。英山县纪委给予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该县发展计划局于2003年7月挪用扶贫资金6.53万元,用于行政经费支出。挪用的资金现已归还。 8、 占用农村合作资金 浠水县松山乡挪用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252.05万元,用于地方财政周转等。原散花镇2000年挪用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206.96万元,用于乡级公路建设、发干部职工工资、垫付农业税款、弥补财政预算不足、行政经费开支等。原洗马镇2000年至2001年,先后挪用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229.55万元,用于还镇政府借款、垫付农业税款。关口镇2000年至2001年先后挪用中央专项借款273万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垫付农业税款等。浠水县纪委分别给予原松山乡党委书记、原松山乡乡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散花镇镇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原洗马镇党委书记、原洗马镇镇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原关口镇党委书记、原关口镇镇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中心中央贷款 襄阳区滞留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6500万元,转为储蓄获取利息87.88万元,用于区农村合作基金会接管中心业务经费和兑付股民股金。目前资金已全部归位。峪山镇从镇农村合作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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