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与音乐史学的客观原则结合埃格布雷特《西方音乐》书谈音乐史中的主观意识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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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与音乐史学的客观原则结合埃格布雷特《西方音乐》书谈音乐史中的主观意识流 西方音乐已经被多次问,学习西方音乐的目的是什么。中国人为什么要学习西方音乐?中国人现在学习西方音乐有什么现实意义?在这个问题上,蔡良玉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理解:基于对西方音乐文化知识的充分掌握,以人文精神、科学态度和多元视角了解世界和自己,自觉继承和发扬人类优秀的音乐文化遗产,为构建和谐的世界和和谐的社会服务。 “充分掌握西方音乐文化知识的基础上”, 蔡良玉老师看来就是指对西方音乐文化知识的掌握和传授, 是对西方音乐史的学习。“以人文的精神、科学的态度和多元的视角了解世界、认识自己, 自觉地继承和发扬人类优秀的音乐文化遗产, 为建立和谐的世界与和谐的社会服务”在我看来是对西方音乐史的一种研究态度也是一种研究方法。现在音乐史学研究方法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实证主义、风格批评、文化史方法以及音乐与社会学人、类学的联系。 首先实证主义仍是音乐史研究的主要方法, 其中包括档案研究、符号学、修辞学、手稿研究、结构学、图像学、音乐表演等等许多方面。它提供了我们认识和研究历史的依据, 使读者认识到摆在自己面前的是有理可寻, 而不是凭空捏造的。西方音乐史学中许多重要进展依然是用实证主义方法取得的。随着音乐档案研究、手稿研究、图像学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突破, 音乐史的内容也不断被充实。例如1954年出版的《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 (布罗姆主编) 第五版共有9卷, 而到1980年的新版 (萨迪主编) 即第六版时, 就扩充到20卷之多。但是, 有学者对实证主义提出了异议。例如英国学者埃默里 (walter Emery, 1909-1974) 和美国学者朗格指出对巴赫的研究现在需要的不仅仅是发现更多的事实——新的事实和对误传的纠正——且需更加注意对这些事实的解释。可见仅靠实证的方法还不能从根本上完成音乐史的研究。 于是风格批评, 文化史介入等方法并入西方音乐史研究的主流方向, 它们与实证主义关系密切。风格批评是对音乐的表现方法和模式的研究。即从乐曲的形式、要素乃至气质等看某作曲家、某历史时期、某地区或某社会音乐特点。这些特点均受作曲者、历史、社会、地理及演出条件和习惯的制约。美国音乐史学家朗格曾经明确指出:“风格的向题也是社会学的问题。生活给予了艺术家什么, 又从艺术家那里获得了什么, 这并非没用的‘背景’材料, 对历史学家说是非常本质的东西。”他的这一观点是值得重视的。文化史研究法要求史学家在音乐中找出特定文化的凝聚因素, 朗格认为:“必须将音乐作品同它的创造者联系起来。……如果我们只停留在音乐上, 我们才研究了问题的一半。” 不管史学家在编纂史书时以什么方法为主导, 音乐史都是由人来写的, 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个人观点的参与, 那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音乐史都是主客观相互并融的结晶。“历史的编纂不能意味着历史处于编纂者必须客观的领会和描写、连一点可能的余地都派出的对象, 相反, 没有作为主体的叙述者历史编纂就不可能, 就不可能有历史编纂。” 如果音乐史只是单纯的将实证主义的东西进行累积, 或只描述音乐作品, 将音乐发生史和当时历史、文化的相关“事件”罗列, 就不能称得上真正的音乐历史。史学家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把他们相互联系 (澄清和说明音乐与社会相互联系、互为起源) 起来, 将自己的思维参与进历史的进行, 换句话说是对客观事实进行的主观性描述。客观史实很大程度上是难以改变的, 因此一本音乐史的“好与坏”就需要看作者主观参与的成功与否。 那么, 在历史编纂中都有哪些主观性参与呢?德国音乐学家埃格布雷希特的《西方音乐》一书是作者从主体性出发, 向传统音乐史学的客观原则挑战的典型代表。他认为体验、理解音乐史是主体性的过程, 强调主观参与的重要性。在此就结合他对音乐学的理解谈谈音乐史中的主观意识流。 1.历史注释学的主体性——编纂历史作为作者的“我”和阅读历史读者的“我”——出发的音乐史的“理解”。前面说过单纯实证主义的失败在于不能对历史事实的存在进行解释, “只有我们思考和叙述历史的时候”, 历史才存在。 音乐史的内容具体指什么?作者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说:“我是编纂历史的人, 通过我历史被经历了, 我生活在历史中——就像在一座尽管从未完工却邀请人们进入的房屋里, 不是无人住的博物馆, 也不是以前有人住过的老房子, 而是一座现实不时髦却明亮和适于居住的房屋, 读者在其中, 自己在历史之中, 能够找到历史之家。”从历史编纂学来看, 编年史资料和当时人们留下的记载并非历史本身, 而是历史事实、属于历史的“残余”。他们同资料、记载一起成为史学研究的前提。而史学的方法是对历史事实进行反思, 得到对历史的认识, 这才是史学所寻求的——通过反思历史而获得的认识, 不能停留在“历史上有过什么”的层次上。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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