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 1 第一题 答:(一)对刘某某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应适用 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二)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发生地、犯罪结果地任 一在我国境内就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和犯罪实施地。刘某某、 王某、吴某、赵某在我国境内收取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 2 万元,制造假护照组织他人 偷渡,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境内实施,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刘某某是外交 官身份,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而我国刑法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对于刘某某的刑事 责任问题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题: 答:(一)王某某的行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王某某将未满 14 周 岁的陈某某带去河边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健康和安全 ,但王某某在可以履行有关义务 的能力的情况下 ,没有将陈某某从深水区带回 ,导致了陈某某溺水而亡 ,因此王某某的行 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表现形式为不作为,主观心理态度为疏忽大意 的过失。因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应构成三个条件:一是存在应履行的义务;二是有履行义务 的能力;三是没有履行特定义务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王某某将未满 14 周岁的陈某某 带去河边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健康和安全,但王某某在可以履行有关义务的能力的情 况下,没有将陈某某从深水区带回,导致了陈某某溺水而亡严重后果的发生,应构成不作 为犯罪。王某某在将未满 14 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深水区游泳,后应该预见到不及时将其带 回可能会导致陈某某的溺水身亡的后果的发生,但王某某在自行洗澡后感到身体累便自行 上岸回家,而没有把陈某某带上岸,没有预见到后果的发生,应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主 观心理态度。 作业 2 第一题 1、赵某点火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而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形成了严重威胁 ,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 14 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 条件,因此 ,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题解题提示 (1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2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认识特征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 度。间接故意的意志特征是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第二题: 答:(一)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李某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放任 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导致了将人砸死的严重后果的发生,已触犯我国的刑法应追究刑事责 任。 (二)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为间接故意。从李某与李某小的对话中可以看出,李 某在往山下滚石头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可能会砸到人,但仍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心 理态度应属于间接故意。 (三)李某小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李某小未满16 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 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小在本案中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 应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 3 第一题 1.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属于犯罪中止.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王某 已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2.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中止,由于王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被害人死 亡结果的发生,对王某宜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并减轻处罚的原则处理. 第二题 周某、甘某、孔某详、胡某瑜四人均已年满 16 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应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周某、甘某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周某与甘某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猥亵、 侮辱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因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共同犯罪。 周某、孔某详、胡某瑜三人的行为均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性权利,符合强奸罪的构成 要件,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周某属于强奸罪的教唆犯;孔某详、胡某瑜属于强奸罪的 实行犯。 李某由于其不满 14 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因此

文档评论(0)

金领职业教育题库大全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专注于职业教育考试,学历提升。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32132030000054
认证主体社旗县清显文具店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45REK87Q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