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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 1
第一题
答:(一)对刘某某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应适用
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二)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发生地、犯罪结果地任
一在我国境内就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和犯罪实施地。刘某某、
王某、吴某、赵某在我国境内收取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 2 万元,制造假护照组织他人
偷渡,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境内实施,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刘某某是外交
官身份,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而我国刑法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对于刘某某的刑事
责任问题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题:
答:(一)王某某的行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王某某将未满 14 周
岁的陈某某带去河边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健康和安全 ,但王某某在可以履行有关义务
的能力的情况下 ,没有将陈某某从深水区带回 ,导致了陈某某溺水而亡 ,因此王某某的行
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表现形式为不作为,主观心理态度为疏忽大意
的过失。因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应构成三个条件:一是存在应履行的义务;二是有履行义务
的能力;三是没有履行特定义务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王某某将未满 14 周岁的陈某某
带去河边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健康和安全,但王某某在可以履行有关义务的能力的情
况下,没有将陈某某从深水区带回,导致了陈某某溺水而亡严重后果的发生,应构成不作
为犯罪。王某某在将未满 14 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深水区游泳,后应该预见到不及时将其带
回可能会导致陈某某的溺水身亡的后果的发生,但王某某在自行洗澡后感到身体累便自行
上岸回家,而没有把陈某某带上岸,没有预见到后果的发生,应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主
观心理态度。
作业 2
第一题
1、赵某点火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而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形成了严重威胁 ,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 14 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
条件,因此 ,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题解题提示
(1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2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认识特征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
度。间接故意的意志特征是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第二题:
答:(一)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李某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放任
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导致了将人砸死的严重后果的发生,已触犯我国的刑法应追究刑事责
任。
(二)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为间接故意。从李某与李某小的对话中可以看出,李
某在往山下滚石头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可能会砸到人,但仍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心
理态度应属于间接故意。
(三)李某小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李某小未满16 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
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小在本案中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
应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 3
第一题
1.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属于犯罪中止.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王某
已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2.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中止,由于王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被害人死
亡结果的发生,对王某宜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并减轻处罚的原则处理.
第二题
周某、甘某、孔某详、胡某瑜四人均已年满 16 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应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周某、甘某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周某与甘某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猥亵、
侮辱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因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共同犯罪。
周某、孔某详、胡某瑜三人的行为均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性权利,符合强奸罪的构成
要件,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周某属于强奸罪的教唆犯;孔某详、胡某瑜属于强奸罪的
实行犯。
李某由于其不满 14 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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